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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觀、群、怨
興、觀、群、怨 孔子關於詩歌的社會功能的論述。語出《論語·陽貨》:“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興”,朱熹注作“感發意志”,是說詩有引起聯想、感化的作用。孔子非常重視詩歌對人的道德修養的作用。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淪語·泰伯》)強調人的修養要從學詩開始。還說:“不學詩,無以言。”(《論語·季氏》)說明在古代不僅用詩來陶冶性情,甚至用詩作為交際的工具。“觀”,鄭玄注作“觀風俗之盛衰”,朱注為“考見得失”。都指出詩歌具有反映現實,認識現實的作用。周官采詩以觀民風被歷代文人所稱頌。“群”,孔安國注為“群居相切磋”,朱注作“和而不流”,是說詩歌有溝通思想感情,彼此激勵,相互協調關係的作用。“怨”,孔安國注為“怨刺上政”,即用詩歌對不良政治進行批評諷諫。是指文學具有批判現實的作用。孔子將“興、觀、群、怨”最後歸結為“事父”、“事君”,雖然他也重視詩歌作為生活的教科書的“多識”作用,但是他更強調詩歌為政治服務的功能。所以他說:“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之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論語·子路》)因此,歷代文人也都十分重視文學特別是詩歌的政教作用。唐代劉知幾說:“觀乎國風,以察興亡,是知文之為用,遠矣大矣。”(《史通·載文》)即使小說戲曲也要求關乎世教風化,所謂“不關風化體,縱好也徒然。”(《琵琶記,)都可以看出孔子的思想影響。
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興”指詩歌的具體藝術形象可以感發情感,引起聯想、想象活動,在感情的湧動中獲得審美享受。
“觀”是說透過詩歌可以瞭解社會政治與道德風尚,以及作者的思想傾向與感情狀態。
“群”是指詩歌可以使社會人群交流思想感情,統一認識,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團結。
“怨”是強調詩歌可以表達對社會不合理現象的不滿與批判。
“興”、“觀”、“群”、“怨”這四者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其中“興”是前提,它包含了孔子對詩的整體作用的概括,所以“觀”、“群”、“怨”離不開“興”。而且將“興”置於首位,充分注意到了藝術的感發作用。這一思想表明,孔子已認識到藝術的社會作用只能透過美感的心理活動來實現。
興、觀、群、怨以外,詩還可以事父、事君,並且可以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在孔子以前,人們已經大致上認識到詩歌的美刺、言志和觀風俗、知民情的作用,但講得比較零碎而不全面。孔子的興觀群怨說,把前人的意見進行概括,對詩的作用作了較有系統的理論的表述,對後世的詩論很有影響。
孔子的“興觀群怨”說是現實主義的文學批評理論的源頭,對後來的現實主義文學批評理論和現實主義文學創作產生了非常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