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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原則上來講,精神損害賠償帶有人身屬性的財產,應該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2 # xiangLong翔龍

    謝謝邀請,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是從法律認定為夫妻關係的那一天算起,也就是自登記結婚那一天起,從那一天開始以後的二人財產就算家庭共同財產。其中包括債權債務。但是遺囑遺產及贈予財產確定歸於一方的財產除外。精神損失賠償是公民個人所得的傷害賠償所以應歸個人所有不列為共同財產。

  • 3 # 淨醒

    夫妻共同才財是指:夫妻續存期間你們的共同收入(另:個人人身傷害、失業安置補償,其它另有約定的除外),個人精神損失費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財產並沒有那麼重要,關健是達到目的,好聚好散。

  • 4 # 愛上小飛

    夫妻共同財產是從登記日起具有法律關係後,產生的經濟收益就是共同財產了,不管哪一方所得的經濟收入如工資,獎金等或者支出如保單等,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精神損失個人人格受到傷害所獲得的賠償,應當屬於個人所有。

  • 5 # 有書薰衣草

    首先離婚的時候夫妻的共有房屋,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那就屬於一方所有。

    如果是婚後經過雙方努力所擁有的財產那就平均分割。

    群主問的精神損失費。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精神損失費,這是一個針對個體的賠償。應該不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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