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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莫小龍的小粉絲

    我喜歡一個人,我想排除萬難去認識他,我朋友都說他在等我長大,可是,後來當我想要表達自己感情的時候,他又離開了,這個事情讓我明白了,沒人會在原地等我很久,我變優秀的速度必須趕上他所能等得起的時間

    我還是很喜歡他,還是想去見他,但是隻能儲存珍藏這份感情,我越來越優秀就是他存在過得證明了

  • 2 # 浪子小那

    我的感受是相見不如懷念。彼此認識,相知。即便是最後因為其他而分開,留下的都是對方的好,生活還得繼續,故事已經結束,何必再去攪動曾經封印的記憶呢,往往付出實踐後得到的都不是自己想要的。那我們還不如就此別過,彼此祝福,偶爾翻出來感慨一下,緬懷自己的人生不挺好嗎?

  • 3 # 小月姑娘

    “第一最好不相見,如此便可不相戀;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倉央嘉措在《十誡詩》中如此寫到。

    以前認識的人如果對方是你喜歡的,那就要考慮自己與對方現在的實際情況了。年齡到達一定程度,雙方可能都已成家,如果抱著舊情復燃的心態則完全沒有必要,應忠誠於現有婚姻,堅守自己的責任。

      如果自己還沒結婚仍對他(她)念念不忘,分開數十年不曾聯絡,其實心裡還是會有去尋找的衝動,但又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對方是不是已經結婚?對方會不會喜歡我?雙方性格會不會合適等。個人覺得如果能聯絡上不妨一試,但如果聯絡不上重遇不到,那麼不必執迷於過去,向前看,珍惜眼前之人。

    覺得問題中的“認識的人”更傾向於曾經的戀人,有道是破鏡難圓,戀人之所以分手,肯定存在諸多主觀和客觀原因,更何況現在還有“萬難”相阻,應從長遠考慮,有悖原則和道德的事情建議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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