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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默11

    你能說說你想讓護士護理那些方面的事?護士有他們的工作範疇,超過的可以拒絕。生活護理不是護士的職責範圍,如果需要,請花錢請專業護工。

  • 2 # 眄1

    不得不吐槽一下,按照現行規定,你還你還真不好拒絕,即使他的自理能力不需要生活護理,但是我們現在推行“優質護理服務”啊,個別醫院還有什麼細節服務啊,你說你怎麼拒絕?

  • 3 # 樂樂媽媽的蛻變

    11年實習的時候,三甲醫院,創優質服務了,一個剛工作穩定的老師,本科畢業,天天都是上班幫別人洗頭洗腳,有得年紀大的還好說一點,可是有的年輕的人,故意調戲老師,老師毅然決然的辭職了!感覺現在的醫療環境對護士真的是苛刻,來自病人的,家屬的,醫院領導的,直屬領導的……各方面,慢慢這個職業就會成為稀缺人才……在病房聽到好多家屬都是說,幸好沒有叫閨女學護士,幸好沒有叫孫女學護士……那麼,你們都佔了幸好了,可不可以對那些沒有幸好的也包容一下下!

  • 4 # philosopher1

    我覺得懂得拒絕,也是人權保障的一大進步!我們將人權,往往只講自己的人權,自己應當受到尊重!可是,他人呢?是否尊重了他人?

    醫療護理被定義為服務行業那天起,其從業人員的人權就一直受到侵犯!某些領導拍腦門子的優質護理措施,表明其既不懂法,也不懂得人權,更不懂得尊重人權!執業也有範圍,為什麼要給能夠自己動手的患者洗臉,剪指甲等等?非活動障礙患者不但不需要,這些更不是護理從業人員的本職工作!以優質護理為名,實施侵犯人權自由為實!別說醫療護理行業有權利拒絕,就是其他普通的服務行業也有權利拒絕!

    我相信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法律法規的完善,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人權會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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