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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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客家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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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呆小站1
跟我知道的一個女人一樣,跟男的沒結婚生了四孩子,後分手,因為四個孩子戶口都在女方名下,所以孩子也都是外婆帶,男的出錢,那會男的為了讓女的能在家陪孩子就多給她錢,讓她不要出去工作,然後女的一邊答應錢也多拿了,結果男的有次給其中一兒子打電話,那兒子說漏嘴。說媽媽沒在家,早就出去打工了,然後後面知道女的拿錢去養男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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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創業路上的長蟲
只要是孩子未成年,作為生父,應該給予贍養費!!如果經濟有限,可自己酌情處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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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你和她離婚十來年了,你們還留有對方的電話。既然還這麼緊密,當初你們是為什麼離婚的呢。
離婚以後,小孩由妻子帶,不知你去看過孩子沒有,也不知道你是怎麼給撫養費的。怎麼這三年來,才開始以孩子的名義向你要錢,你問過孩子沒有,是不是他花的呀。
如果你給了撫養費,她又以孩子要別的開支,經過調查,又不是用在孩子身上,那就應該拒付這部分款項。
如果這些錢確實是孩子花掉的,而且是必須花的,那做為父親,為孩子獻一點愛心,給以一定的幫助,應該是責無旁貸的。
具體情況你最清楚,至於該怎麼做,你是最有發言權的。
小孩長大了也確實要用錢很多的,小孩不在你身邊你是不知道,你懷疑可實質去了解,孩子所需的每筆費用,必競是你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