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購房,我提前付了定金和首付,但都沒有籤合同,因為開發商宣傳時說地鐵口離房子500米,學區房,新建高鐵,站離專案五公里內。後來我發現全是假的,可開發商卻拒絕退錢。請問律師:我該如何維權?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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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務律師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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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周邊買房諮詢
兄弟,給你一個辦法,可以參考,找一個朋友去看這裡的房子,帶上錄音,讓銷售介紹這個樓盤,把銷售所說的錄下來,在看看樓盤有沒有什麼違規操作,比如收取團購費,車位繫結,不能用公積金貸款,等等,違規操作越多越好,你把所有的證據都掌握好了之後,你去退錢,只要沒有網籤,基本上都是可以退出來的,而且是不收取你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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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產權益維護站
根據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購房的時候必須要購房合同,在交定金時是需要籤認購協議書,在交首付後需要草簽購房合同,才會向房管局申請網籤,所以到現在還沒有籤合同,說明你們這個購房是不成立的,開發商明顯是存在違規的行為,同時根據合同法也是違返規定的,開發商口頭宣傳是可以做為他們宣傳的主要途徑,根據規定,若是從他們口頭說出來的宣傳內容與事實不符也是涉嫌虛假宣傳的違規行為,但前提是你必須要有他們口頭宣傳的錄音或是可以證明他們這樣說過,你才能有理有據去申請維權,當然若只是虛假宣傳的維權點還是比較單一的,想要成效率更高需要找到其它的維權點才行。
虛假陳述,需要證據支援,才能證明你陷入重大誤解,從而有權解除定約,退還定金。但以你掌握的證據,應該不足以支援你的主張。目前,唯一的可能,就是看認購書上是否約定多久籤合同,在這個時間段內你去找開發商談合同條款,然後以雙方達不成合意從而無法籤買賣合同為由主張退定金及首付款,方能把錢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