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天和Auto
-
2 # 回龍華哥
其實這是汽車產商故意設計的,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司機行車安全。如下圖,橙色汽車做左邊往右邊行駛,當它開啟近光燈後在道路上散射出來的光斑差不多就是圖中顯示的一樣,這種近光燈散射就是所謂的“歐規光型”,這都是按照國家規定必須要這樣設定的。
世界上關於汽車燈光的規定最主要的便是歐規燈光或美規燈光。
歐規燈光也叫ECE,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是使用這種燈光法規,按照歐規設計之後,近光燈的照明範圍差不多就和上圖所呈現的那樣,所以老百姓都稱它為“歐規光型”。
而美規燈光叫SAE,主要使用範圍在北美地區,使用率比較低,也有很大限制,這裡就不多說了。
那為何歐規燈光的右側近光燈要比左側近光燈照得遠呢?其實汽車前燈的設計就是為了讓自己看清路,同時也不影響到別人看清路。
自己看清路是在中近距離時的燈光夠寬,能保證自己看清路面以及兩邊的非機動車和行人。而遠距離就是需要照到或者是能發現前方的狀況;不影響別看清路就是儘量不能影響到對面車輛駕駛員的視線就需要減少光線照射到他們,所以汽車右邊的近光燈要比左邊的近光燈照得遠。
按照機動安全技術標準生產的汽車都有這種特點,因為我們的汽車駕駛座在左側。
如對海外國家的汽車有所觀察,或對進口車的特點有所瞭解的話,會發現絕大多數汽車都有這種設計,原因正是標題所述的【左舵】;左舵車是全球汽車市場佔有率最高的型別,中、美、法、德、俄、意等主流國家均採用這種設計,只有少數英聯邦國家或曾經的英殖民地以及日本奇葩地區使用右舵,佔有率非常低。
在左舵車地區汽車總是靠右行駛,車輛在右側則會車時兩車是均為左側交替,在沒有隔離帶或護欄的道路上兩車的狀態就像“擦肩而過”;假設人的眼睛會放光,兩個人的身高又是相當的,那麼光線面對面的直射則會導致兩人的在強光下都無法識別對方,並且強光導致瞬間致盲需要幾秒鐘才能緩解從而觀察前方路況。
那麼會車時如果車燈光線過強則會有同樣的問題汽車近光燈的照射距離也有35~45米之間,而且照射角度是呈現坡面立體三角的形狀,如果左側車燈照射高度比較高,在會車時兩車接近後對方車輛的駕駛席是有可能進入近光直射區域的,結果則是導致對方車輛無法觀察路況造成危險;假設因為燈光導致無法識別路況並且需要2~3秒才能恢復,車速以80km為標準,3秒中的時間車輛會駛出66.66米,“盲開”六十餘米前風險會有多大不言而喻。
所以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車燈則要進行特殊的設計,左側燈光要儘量壓低以避免造成對方車輛的困擾,右側車燈的照射高度與距離均可適當延長;而且道路標識或指示路牌一定是在車輛右側,左側只有機動車但又會分道行駛。所以汽車夜間駕駛需要識別的主要路況是在右側,主要依靠的是右側的車燈照明,左側燈光可理解為輔助照明減少近處的盲區。
車燈的設計總是合理的,夜間駕駛需要使用近光燈的路段主要都是80km/h以下的低速路段,在國道省道駕駛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時還可以使用照明距離很長的遠光;在高速公路駕駛主要照明燈是遠光,近光只是在更車行駛或超車併線時使用,所以近光燈角度的特殊調整並不會影響安全;本文為原創內容,歡迎轉發,請勿搬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