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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購房因為限購原因,只能登記一方名字,房屋所有權為:單獨所有。請問這種為夫妻雙方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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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潤先生談裝修

    據我瞭解的,不一定準確,僅供參考,婚後購買,無論登記的是夫妻倆誰的名字,只要是沒有夫妻雙方書面的特殊約定,都是屬於共有財產,不動產權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都會註明是單獨所有,為了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別人的名字,

    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這在法律上意味著登記人單獨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與他人無關。如果他人提出異議,主張是共有財產,則需要透過法律途徑予以證明。 二、房產登記“單獨所有”是一種權利表徵,不是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 中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製是以共同財產制為主體,以約定財產製為補充。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房產歸一方單獨所有,需要具備二個條件:第一、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第二、需要有書面的約定,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接受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接受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歸夫妻共有。 這是房產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這意味著房產登記本身不是確定房屋產權最終且不可抗拒或改變的依據,只是一種權利證明和權利表徵;如果利害關係人認為房產證登記的“單獨所有”與真實為共有的情況不符,可以依法申請更正。 這是我所知道,僅供參考,具體需要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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