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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058631678266

    物權請求權針對:不動產、動產

    動產分為:特殊動產、一般動產

    特殊動產:汽車、船舶,航空器(登記動產)

    一般動產:除了汽車、船舶,航空器之外的動產(未登記動產)

    不動產、特殊動產(登記動產)、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根據《民法總則》196條第二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登記的動產物權這裡指的是特殊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不適用訴訟時效。

    自此我們可以邏輯推演,一般動產的物權請求權(未登記的動產的),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自知道、應該知道3年內行使。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這一條指的是針對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盜贓物、遺失物、埋藏物、隱藏物,這些無法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受讓人而言的。所有權人,自知,應知受讓人之內的2年(出斥期間),若未行使物權原物返還請求權,那麼2年之後,不得再向受讓人主張原物返還,只能問拾得人主張賠償。

    個人認為,這個題的答案應該是:寵物為一般動產,甲仍可以向乙無償主張原物返還權。甲自知道,應該知道拾得人之後的3年內,可以行使原物返還請求權。

    物權請求權一般情況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但是以上兩條,是例外。

    有常規,就有例外,有常態,就有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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