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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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枝剪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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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VV1
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法律給與未成年公民的教育權利,學校在小學初中只能收取雜費不許收取雜費,這是類似福利的權利,不是和納稅一樣的義務。你小孩要是不去,教育機構有權對監護人追責,學校不讓上你有權利像學校追責,但是這些都屬於民不舉官不究,還有就是首先你還得有戶口,才能享受公民權利,還有就是你錢多去上私立學校也是一樣的。不要問這麼弱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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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RWJST
當然可以,現在的學生想去上課就去,不想去就不去。學生任意曠課一兩個月,甚至有的學生說不讀了,過幾個月,在家裡玩膩了,想來“上課”了。學校不能拒絕,因為義務教育。這樣的學生,校方稱“特殊學生”,教師還不能批評,只能耐心開導教育,教師還要注意談話方式,不能刺激到學生,以免學生想不開做出極端行為。如果哪天早上沒睡飽,不想來了,教師得馬上跟蹤調查,確定他安全在家,才能放心。教師不可能丟下班級學生去他家找,只好電話聯絡,有時電話根本無人接聽,如果學生在睡覺,被鈴聲吵煩了,還會把教師設為黑名單。簡便是這樣,教師還不能發火,要和藹可親,要講究方式方法……領導只倆要求:1、不能出安全事故;2、學生不能輟學。這樣的學生,要想跟他談學習是根本不可能的。哪個班主任要是碰上這樣的學生,那他的日子也就如履薄冰了。這些是我親身經歷的,絕對真實。
對題主的問題,鄙人感到很新奇,也一頭霧水。
義務教育,本來就是學校教育,不去學校,怎麼接受義務教育呢?換句話說,那還要學校幹什麼?
義務教育的義務,政府、學校、家長三方面都要履行義務,而兒童少年卻享受這權利。
一個人接受教育程度的程度的體現,學歷(畢業證)是證明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