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女人,自稱已離婚,覺得人長得還可以,於是打算繼續交往下去。一段時間後,她以開店缺乏資為由,向我借了四萬。我分兩次轉入給她,一次一萬,第二次三萬是轉到她姐的賬戶上的。後來才發覺,她根本就沒有離婚,找她還錢,還了1000元,再後來電話號碼也換了,微信也不回了,問她家人,也一直幫她隱瞞她的行蹤。也沒有借條,現在只有轉賬記錄。感覺被人騙了,自己好傻。請問我該什麼辦,是否能以詐騙罪報案?謝謝。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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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網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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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誠FZW信
借貸式詐騙的可能性很大,主要看她是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她真的開店了因為經營不善而導致還不上你的錢的話就很難構成詐騙,如果虛構借錢的理由而向你借錢故意不還就夠成詐騙了,趕緊去報警吧。
構成詐騙的可能性非常大,建議到公安機關報案。報案時,儘可能向公安機關提供詳細的證據材料。
公安機關的立案條件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前,會對報案人的報案材料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立案。建議你準備如下報案材料:1.你的微信轉賬記錄。證實確有現金轉入對方賬戶,同時也證實是否達到犯罪數額;2. 對方謊稱離婚實際並未離婚情況。以你的陳述為主,如果再輔有其它證明材料更好,證實你被騙與其交往情況;3.對方店鋪是否實際存在情況。既然借錢是開店,如果店鋪“子虛烏有”,那麼詐騙的意圖就更明顯了。
公安立案後,會進行偵查,並對嫌疑人採取相應措施。構成詐騙罪,主觀上要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實施了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的行為。公安機關會針對這兩個方面並結合你提供的報案材料全面收集調取證據。你全力配合即好。從目前情況看,該女子以假離婚形式與你交往、假借開店名義與你借錢的情況如能落實,說明其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之後蹤影全無,證實了主觀上非法佔有你財物的目的,構成犯罪是沒有什麼問題的。當然,她還了你的1000元一般要從詐騙數額中排除。確定構成犯罪後,公安機關會傳喚,如果不在案,公安機關會出具拘留證,進行追逃或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