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是根據付款人的委託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
流程:
1、申請
單位內部供應部門或其他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填寫銀行匯票請領單,具體說明領用銀行匯票的部門、經辦人、匯款用途、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等,由請領人簽章,並經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門具體辦理銀行匯票手續。
凡是要求使用銀行匯票辦理結算業務的單位,財務部門均應按規定向簽發銀行提交“銀行匯票委託書”,在“銀行匯票委託書”上逐項寫明匯款人名稱和帳號、收款人名稱和帳號、兌付地點、匯款金額、匯款用途(軍工產品可免填)等內容。
並在“匯款委託書”上加蓋匯款人預留銀行的印鑑,由銀行審查後簽發銀行匯票。如匯款人未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則可以交存現金辦理匯票。
匯款人辦理銀行匯票,能確定收款人的,須詳細填明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或個人姓名。確定不了的,應填寫匯款人指定人員的姓名。
交存現金辦理的匯票,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匯票委託書上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這樣,銀行可簽發現金匯票,以便匯款人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企事業單位辦理的匯票,如需要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的,由兌付銀行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審查支付現金。
2、簽發
簽發銀行受理“銀行匯票委託書”,經過驗對“銀行匯票委託書”內容和印鑑,並在辦妥轉帳或收妥現金之後,即可向匯款人簽發轉帳或支取現金的銀行匯票。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在匯票“匯款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再加蓋印章並用壓數機壓印匯款金額,將匯票和解訖通知交匯款人。
付款人:是根據付款人的委託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
流程:
1、申請
單位內部供應部門或其他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填寫銀行匯票請領單,具體說明領用銀行匯票的部門、經辦人、匯款用途、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等,由請領人簽章,並經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後,由財務部門具體辦理銀行匯票手續。
凡是要求使用銀行匯票辦理結算業務的單位,財務部門均應按規定向簽發銀行提交“銀行匯票委託書”,在“銀行匯票委託書”上逐項寫明匯款人名稱和帳號、收款人名稱和帳號、兌付地點、匯款金額、匯款用途(軍工產品可免填)等內容。
並在“匯款委託書”上加蓋匯款人預留銀行的印鑑,由銀行審查後簽發銀行匯票。如匯款人未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則可以交存現金辦理匯票。
匯款人辦理銀行匯票,能確定收款人的,須詳細填明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或個人姓名。確定不了的,應填寫匯款人指定人員的姓名。
交存現金辦理的匯票,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匯票委託書上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這樣,銀行可簽發現金匯票,以便匯款人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企事業單位辦理的匯票,如需要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的,由兌付銀行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審查支付現金。
2、簽發
簽發銀行受理“銀行匯票委託書”,經過驗對“銀行匯票委託書”內容和印鑑,並在辦妥轉帳或收妥現金之後,即可向匯款人簽發轉帳或支取現金的銀行匯票。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在匯票“匯款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再加蓋印章並用壓數機壓印匯款金額,將匯票和解訖通知交匯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