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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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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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負即是非
這個問題很簡單,因工外出,顧名思義,就是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只能公司認可你是因公就行,否則的話即沒有任何派差單等證明的情況下憑你一面之詞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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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閔律師
工傷的認定有很多種的情況,一般說到交通事故很多人都覺得是要區分責任的,但這也不能一概而論。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要認定工傷的話,的確是要非本人主要責任才可以認定。然而如果你是在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發生了交通事故,這個是不需要區分責任的。一個專職司機,他每天的工作就是開車到處轉悠,在上班期間,因為工作原因(駕駛車輛)而導致受傷,這個是肯定要認定工傷的,不需要區分是否本人承擔主要責任。
當然,還是那句話,凡事都有例外,如果此次事故當中勞動者的行為涉及到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狀態、自傷自殘的,那就不能認定工傷了。
我是無極,您身邊的法律顧問
看了幾個回答,都是答非所問。
首先題主說的是因工外出發生交通事故,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所以不需要對交通事故劃分責任。
其實本案的重點在“自行”上,也就是說單位並沒有直接安排或指派職工外出,而是職工自己因為工作需要決定外出。
我覺得只要是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而不是因為私事,一般是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十四條五款規定的,應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