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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活躍使用者

    還是要看責任的,如果同等責任或者以下,肇事方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肇事方承擔主要責任以上,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沒有賠償,有保險,沒有諒解書的情況下,一年左右吧!

  • 2 # 彭志強律師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量刑起點一般在一年至兩年之間,如果被告人沒有賠償受害人損失,沒有得到受害人的諒解,一般會酌情從重處罰。

  • 3 # 雨中星晨19

    給悟空問答提一點意見:問一點是人該問的事情。此問題存在主語不明,或故意混淆視聽的意願。第一,因沒錢而沒治療死亡,不是交通肇事者的責任,首先是醫院的責任,在急救急診中醫院應先行救助。第二,即使責任不清,傷者沒錢,也有社會救濟金可申請,說後繼問題和肇事者有關係可以,但說因肇事者不出錢救治的死亡責任和肇事者有什麼關係就是無稽之談了。肇事者應付的死亡責任,只能是因肇事本身的死亡責任,不應有沒及時治療和其他可能的死亡責任。說個電視情節,如當事人家裡正在爭奪家產,又正好被別人撞了,家裡其他人下毒或者其他手段,使其死亡的,又要怎麼說呢?

    所以我認為這個問題本身就存在問題。

  • 4 # 傑之韻6988

    交通肇事不拿錢致人死亡,這話本身就是偽命題。在中國,沒有因為不拿錢會致人死亡一說,如果人因為不拿錢,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那麼,死亡結果,與你的交通肇事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只和醫院有關係。如果因為不拿錢,醫院就不救治,而致人死亡,那麼責任方是醫院不在你,因為救死扶傷,是醫院法定的義務,醫院不會因為有沒有錢,對有生命危險的人,而不去救治。當然,如果沒等就醫,被害人就死亡了,那就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與你有關係。況且,交通肇事,是否拿錢,也是肇事者本人的權利。當然,如果你有過錯,案件結案後,會有人或者組織透過法律途徑,跟你要錢。

  • 5 # 藍天下的那片大海

    單說是因為肇事者不拿錢給傷著治病救人,造成死亡,很顯然應該加重肇事者的處罰,如果真的沒錢,也應該加重刑法到最高死刑,這個目的就是要肇事者必須負責,也是一種警示,讓其認知到肇事的後果,從道義上對的起受害者,彰顯法律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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