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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劉112833616

    先說說我自己吧,我13歲母親去世有個妺妹98年也去世了,我的父親活到92歲,是我養老送終,他走那年,我58歲,其中辛苦只有自己知道,所幸兒女當時沒有成家,對我沒有牽扯,一心一意照顧老爸,臥床那兩年,請個鄰居幫忙白天,每月給點辛苦費。這個問題很籠統,各家情況不同,身體狀況不一樣,總之人要有信念,我的信念是,生我的,我生的,都要有一個交待,問心無愧,我感覺我做到了。

  • 2 # 魚磊衛靜

    這種事情就是物競天擇,隨遇而安了。

    1、家庭責任是必須盡的。有錢的出錢僱人幫忙幹,無錢的只好自己幹了。

    這個問題含幾層意義。一是法律責任,法律有時是幹予的。二是倫理問題,生自己養自己,自己生自己養的,總得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的,否則,社會影響不好,甚至會受社會譴責。三是自己的感受問題,也就是別留遺憾。當人在世時,自己盡應盡的義務,做到一定程度,之後自己心裡會心安理得,會比較坦然。否則,之後自己再遺憾也是對自己的自我折磨。

    2、國家的待遇要用好政策。其實,國家也與一個家有些相似,有富國窮國,有窮時富時。富時照顧的寬一些,窮時窄一些。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國家盡的責任大一些,可是,不當家不知柴米貴,國家也要有這個能力才行,否則,也是無乃。

    作為個體只要用好己有政策,為自己爭取到適量的待遇。除此之外,不可能強求國家包攬自己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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