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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鷹193352544

    學生沒有達到16歲以上,不具備法定行為能力,不能作為債權人或債務人存在。如果賒欠行為沒有得到監護人(家長)或臨時委託監護人(老師、成人親友)的同意,這筆錢可以不還。但最好透過派出所協調處理,以免產生更大糾紛。

  • 2 # 飛天524

    任何事情都有它的兩面性。就此向題鄙人有兩點看法:第一,從商業角度來看,家長應該承擔此費用,無論是有良心商人,還是無良心商販,已發生了商品交換行為;第二,從法律角度來講,如學生是未成年人,不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無論是學生本人或學生家長都可以不負責此費用,如學生已滿16週歲,具有獨立行為能力,則應承擔此費用,學生家長可以承擔,也可以不承擔,法律上沒有子債父還的規定。

  • 3 # 道坤小道

    當然要還 買東西就要還錢的。我是八零後記得我上小學的時候門口小攤就賒給學生東西 ,關鍵是他多記賬,跟家長都打起來了,擺攤的一拳打在女家長胸上昏死過去了,後來又又男家長來給這擺攤的打一頓。其實關鍵是要在家樹立好孩子的金錢觀,並不是孩子跟家裡要零花錢家長拒絕就能控制住消費的,教育是門藝術。

  • 4 # 使用者李道洪

    我認為小孩在十五歲以下攤主賒東西給他(她)就不對,而且還賒五百多,如家長不還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要看賒什麼物件,如日用品和筆就得還,要是賒玩具和煙或其它吃的零食,錢少可還錢多不用還。我兒子在讀初中時,校外商店在兩個月內賺一百八十多給他,發現之後交待老闆,這次我付清,下次再唋給他多少我不管,後來他店裡沒孩子的欠帳。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無雙》、《影》、《李茶的姑媽》都上映了,你會先看哪一部?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