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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興風飛揚1

    1.買賣合同和借貸合同是兩個法律關係,不能因為借貸合同無法成立而否定買賣合同,因此你無權要求撤銷合同,否則你就是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在籤買賣合同時,透過假離婚證的點字是樓盤銷售人員建議的,或者他們承諾幫你搞定銀行,你可以舉證他們的過錯,你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這種情況就和房價下跌非常嚴重時、房子被燒掉時借款人能不能以此為由不還銀行貸款是一個道理,建議你和樓盤友好協商,找一找熟人(規劃局,房管局等利益相關單位的朋友),應該可以順利解決的。

    4.建議大家在簽訂買賣合同前,瞭解當地的限購限貸政策,確認自己是否有購房資格,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可以貸款的比例,確保後續購房資金按計劃落實到位,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 2 # 小河---

    被銀行拒貸,不足以成為賣家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理由。一般合同都有這麼一個條款,當買方不能足額貸或不能貸款審批透過的,買方須多久內籌集資金全款付。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尚未能籌足夠的資金,到時賣方才有權利選擇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按約定讓買家支付違約金。

  • 3 # 觀事實

    這個是不能夠解除合同的,因為你與賣家籤的是買賣合同,只要對方沒有違約你都無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否則你將負相應的責任及違約賠償,只是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都會約定付款方式,要是一次性付款,會有一次性付款的日期,雙方都要按約定日期完成,要是按揭的話也會有相應的約定,要是沒有透過需要怎麼付款,要是沒有完成給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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