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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敬墨304

    這件事要分幾種情況,一是為了治蟲防病正常用藥而且打藥後設有醒目標誌。那偷吃水果的人發生的後果當然自負。二是為了防止偷盜而打藥而且是劇毒藥,又不設標誌那就另當別論,嚴重的甚至要負法律責任。

  • 2 # 胡小嘟嘟

    在中國,永遠都是人情法,死者為大,即使無責任也得適當給死者家屬點安慰錢,就算你的同情捐款也罷,反正不出肯定是不行

  • 3 # 青島家有良田靖哥

    誰種的果樹誰負責。如果是被別人使了絆子,偷偷打的,就和種植者無關。中毒一旦進入立案程式,就是按照投毒罪來判刑。因為果樹種植屬於生產環節,食品生產環節如果出現危害公眾安全,以投毒罪判刑,身邊有這樣的案例。

  • 4 # 豫南鄉農

    我認為這要分幾種情形:

    1、如果你為了防止病蟲害,在水果上打了藥,且是違禁的殘留性農藥。沒有過安全期就到市場上去賣了。又沒有提醒買水果的人,如中毒了,你就要負責。

    2、如果你在果園裡的果樹上打了農藥,且又在果園周圍,寫的有小心中毒,等警示牌子立在四周。別人偷著去吃,他重毒了,你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責。

    3、為了綠色環保,對顧客的生命負責,必需用高效無殘留的農藥。以免悲劇的發生。

  • 5 # 留順248

    吃了果實中毒,先找打農藥的果農,果實上市為什麼還打農藥,他這樣是害人,應該判刑,在找銷售農藥的,為什麼買劇毒農藥。不過現實中很少有這種情況,果實一般在花季和膨大期在到果實著色期打治蟲農藥。在採收期或離摘果十天之內,不會打農藥,除非他想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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