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給出一個基本結論:債務由相關受益人償還,而不僅僅是由欠債的當事人償還。
所以,題主提到人去世沒有遺產、是否需要償還債務,要區分情況而定。
如果欠債人自己借錢、完全用於自己消費,那麼,這筆債務與他人無關。
舉兩個例子:
(1)某人揹著自己的配偶,自己偷偷在外面欠了一筆賭債。那麼,這筆錢與配偶、家庭無關,屬於其個人債務。
(2)某人為了給自己孩子治病,從外面借了一筆錢,結果發生意外去世了。那麼,這筆錢的受益人不是欠債人個人,而是家庭。這時候,就要作為家庭共同債務來承擔。
簡單就一句話:確定債務到底是個人債務、還是有其他人作為共同債務人,來區分債務到底誰承擔。
題主提到:離婚、欠債人去世了。
那麼,影響這筆債務償還的第二個因素就是:欠債之時,是否有過個人合法財產。
我們還是通過兩個例子來說明:
(1)欠債人欠債的時候,是有合法財產的。但是,離婚“淨身出戶”,把財產全給了配偶。這時候,需要優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即便把自己的財產給了別人,也要從這筆財產中扣出來、用於償還債務。
(2)欠債人欠債的時候就沒有合法財產。這種情況下,跟是不是離婚沒有必然關係,只能讓債權人利益受損。
所以,實際上是不存在“人死賬銷”的情況,除非欠債人欠債之時一點財產都沒有,與是否離婚沒有必然關係。
我們先給出一個基本結論:債務由相關受益人償還,而不僅僅是由欠債的當事人償還。
所以,題主提到人去世沒有遺產、是否需要償還債務,要區分情況而定。
借的錢,受益人有誰?如果欠債人自己借錢、完全用於自己消費,那麼,這筆債務與他人無關。
舉兩個例子:
(1)某人揹著自己的配偶,自己偷偷在外面欠了一筆賭債。那麼,這筆錢與配偶、家庭無關,屬於其個人債務。
(2)某人為了給自己孩子治病,從外面借了一筆錢,結果發生意外去世了。那麼,這筆錢的受益人不是欠債人個人,而是家庭。這時候,就要作為家庭共同債務來承擔。
簡單就一句話:確定債務到底是個人債務、還是有其他人作為共同債務人,來區分債務到底誰承擔。
還債的錢,從哪來?題主提到:離婚、欠債人去世了。
那麼,影響這筆債務償還的第二個因素就是:欠債之時,是否有過個人合法財產。
我們還是通過兩個例子來說明:
(1)欠債人欠債的時候,是有合法財產的。但是,離婚“淨身出戶”,把財產全給了配偶。這時候,需要優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即便把自己的財產給了別人,也要從這筆財產中扣出來、用於償還債務。
(2)欠債人欠債的時候就沒有合法財產。這種情況下,跟是不是離婚沒有必然關係,只能讓債權人利益受損。
所以,實際上是不存在“人死賬銷”的情況,除非欠債人欠債之時一點財產都沒有,與是否離婚沒有必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