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再望星空1
-
2 # 西安屈律師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很多人將《婚姻法》三十二條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條款與過錯賠償條款混淆。
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這兩個條款,不影響對於財產平分的權利。
-
3 # 任律師工作室
對於這個問題,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有這四種情況的才算是在婚姻過程當中有法定的過錯。
如果一方有這些法定的過錯,那麼受損害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
這裡的精神損害賠償一般指的就是可以額外賠付一些經濟性的財產,但是很多人會把這一條理解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甚至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我們說這個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
這種精神損害賠償在司法時間當中數額是比較有限的,一般也就在幾萬塊錢左右。不會超過五萬塊錢。
所以這並不代表有這些法定的過錯,就可以讓他淨身出戶,並不能達到這麼嚴重的程度!
1、離婚的夫妻中,雙方或一方或多或少都會有過錯,而這些過錯,分別體現在這幾個方面:一是家暴~人身傷害;二是散佈言語中傷~精神傷害;三是出軌;四是財產侵犯。五是未盡贍養撫養教育義務等,這些過錯,都可以提出賠償要求。
2、家暴——造成受害方身體受傷,可以收集因此而致的門診住院病歷與收費收據,索賠診治費用與精神損失費以及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4、出軌——除了收集上述資訊,還有供第三者的消費憑證、房產、車輛登記證等,索賠精神損失費與共有財產損失費以及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5、侵犯共有財產——除了上述給第三者的部分外,還可能有擅自隱匿、變賣、處分共有財產等行為,收集對應證據材料後,索賠上述實際財產一半權益及過錯所致的賠償責任。
6、未盡贍養撫養教育義務——收集對應證據材料後,索賠對方應盡義務等值權益及過錯導致的賠償責任。
具體的賠償數額,視涉案行為導致的後果嚴重程度結合當地生活水平酌情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