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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夕就線上

    現在用微信、支付寶的人越來越多,即使是朋友之間借錢,很多人往往直接透過支付寶或者微信轉賬就完成了借款,倒是很方便了,省去了很多麻煩。有一句話叫做借錢容易還錢難,借的時候你是大爺,讓對方還錢的時候你就成了孫子了。如果是關係非常鐵的朋友,借錢給對方,或許對方很快就還回來了。如果關係一般,對方就是賴著不還怎麼辦?單憑轉賬記錄,民間借貸關係能成立嗎?能否透過法律途徑要回借款?不妨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先來看看司法的規定,最高法頒佈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債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這句話怎麼理解呢?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加入你給你朋友支付寶或者微信轉了錢,你朋友不認賬的話,認為這筆錢是你歸還給他的,就應該對他的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明。你如果要求朋友還錢的話,就必須證明這筆錢確實是由你借給他的,並不是因為其他原因轉給他的。這時候你就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了,例如電話錄音,轉賬備註,聊天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那麼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呢?只有轉賬記錄怎麼辦?如果真的什麼證據都沒有,你就直接把錢轉給他了,有沒有希望要回來?這種情況,可以去法院起訴他不當得利,這樣他必須提供證據,證明這筆錢不是不當得利,如果證明不了,就必須歸還給你。

  • 2 # 獵戶一等星

    不能,必須要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手續齊備的借款協議,二是真實有效的收款記錄(銀行轉賬方式應該有銀行轉賬記錄;現金交割的收款方應打收條)。

  • 3 # 在天的那邊山的那邊

    不能吧,只能證明有金錢往來,比如我轉錢給你,你馬上就付現給我了,還是得有其他佐證(錄音,筆錄,借條,人證等)形成證據鏈來使用吧,個人見解。

  • 4 # 茉莉的老爸

    我認為僅憑轉賬記錄只能證明資金往來,並無法證明民間借貸關係的成立,一旦打官司需要原告提供其他證據鏈來進一步證明該筆轉賬是出於民減借貸的目的。

    如果想追回款項,以不當得利去起訴比較恰當,此時需要被告舉證該筆轉賬的合理性,比如是償還之前的欠款,貨款,勞動報酬等。如被告無法證明該筆款項轉給他有合理的理由,則按照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原告。

    現實生活中如果錯誤轉賬給到他人,如果對方拒不償還,是可以以不當得利起訴返還的,與此問題異曲同工。

  • 5 # 於洋說房

    我認為僅憑轉賬記錄只能證明資金往來,並無法證明民間借貸關係的成立,一旦打官司需要原告提供其他證據鏈來進一步證明該筆轉賬是出於民減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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