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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暖心人社

    關於借貸利率的問題,法律倒也沒有明確規定年利率是百分之多少合法?但是,有關借貸必須要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

    如果說,借貸雙方對於借貸利率有爭議,那麼首先要進行法院審理。如果雙方對於借貸沒有爭議,那麼約定多高都可以。

    在法院審理的時候,一般是以雙方約定的借貸利率為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約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該予以支援。

    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的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無效怎麼辦?如果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這一規定的意義,實際上就是如果我們約定100%的利息,只要自願支付都沒有問題。

    如果我們已經支付了利息,事後反悔了,那麼只能返還超出36%的部分。

    如果我們沒有支付利息,被人訴訟到法院,法院只會判決當事人支付24%的利息。

    因此,我們遇到網路上的借貸約定的利息過高時,這些人實際上要是走正常法律途徑是無法要到利息的。可是,這些人往往會通過暴力催收等方式逼迫當事人支付高額利息。相對而言,如果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或者其他權力可以報警解決。

  • 2 # 速讀財經

    按當前國內實際執行的尺度,借貸利率達到年化36%,一般不會做違法處理,但法律也不保障這部分的利息收益。

    當前國內借貸利率有兩個檔位,按年化計算,一檔是24%,另一檔是36%。一般來說,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等正規軍,它們的借貸利率大多在24%以內;同時,各網貸公司的借貸利率,大多高於這一水平,在36%以內。

    據司法解釋,借貸利率在24%以內,借款人如果到期不還錢,雙方對簿公堂的話,法律會支援放款方的訴求,要求借款人將全部本息還給放款方;同時,24%-36%之間的話,本金可以全部償還,但利息我記得是減半徵收吧,具體懶得查了,反正不再要求全額利息。36%以上的話,本金全部償還,利息不可以再追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36%就是一條法律紅線,一旦借貸利率超越這一水平,就有可能涉嫌違法,因為超過這個利率,利率不再保證,也可以被解讀為,超過這一利率,就涉嫌高利貸了

  • 3 # 人生論市

    答:年化利率36%是合法的,超過36%部分是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援的!

    簡單來說民間借貸合法利息24%為限,最高不得超過36%。如果是說因欠款糾紛在法院起訴,法院只會按年化24%來計算

    36%年利率,只要雙方都願意就不違法,但是如果出現糾紛,法院是不支援36%年利率,因為法律明文規定不得超過24%,最高不超過36%,所以超過部分還得歸還給借款人,

    一般情況下借款都只會約定24%,因為就算到最後出現借款不能及時還款情況是可以起訴的,如果你利率是24%,那法院肯定就會支援你了,這樣你也能拿到你合法的利息和本金了,

    如果超過24%,再36%以內,法院不支援,也不反對,也就相當說真正起訴那一步,法院只會支援24%的利率,那你超過部分是不支援,借款人也可以不歸還,所以就相對你這約定是沒有用的,

  • 4 # 古月守護

    作為從事這一行業的工作人員回覆一下!

    針對該問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分兩款作出規定:(1)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可以計入後期借款本金;(2)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民間借貸規定》對複利的計算持部分支援的態度,即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以年利率24%為界限,對複利的計算做出了一定限制。具體為:

    1.對每一借款期間借款利率的限制

    根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借貸雙方可以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

    2.對借款期間屆滿後借款人應當支付的本息和總額的限制

    根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雖然借貸雙方可以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且對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次數未予以限制,但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國家支援最高年利率是24%,也就是說超過24%的部分是不用還的!但是不要拖,因為有複利,一直拖下去不利於自己!

    希望可以幫到你!

  • 5 # 煙雨丶夕陽

    合法。如果年借貸利率超過36%的,就是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6 # 天生我材155

    年利率36%是一個上限,實際法庭判決中是以年利率24%作為標準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利率未超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歸還利息,人民法院予以支援。借貸雙方約定利率超過36%。超過的部分約定無效,借款人如果要求出借人歸還已支付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 7 # 奮鬥的小金鑫

    首先這個利率是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也不違法。

    在最新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放貸利率超過年化36%為非法放貸。

    24%以內受國家法律保護,就是去法院告這個利率範圍是必須返還的。24%-36%屬於自願的如果,已經按這個利率計算的不予追討,後期可按24%記息。

  • 8 # 和尚打坐

    36%是合法的超過部分不合法。

    到中間有一段24%~36%的區間,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我認為這是智商稅),這部分利息是自願給付的利息。你賴著不給法院也是支援你的。

    民間借貸利率在24%以下的,是受法律強制保護的利息,借款人拒不支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訴索要。

  • 9 # 鴻濤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 10 # 令狐沖大蝦

    “合法。根據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此,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部分無效,36%以內是合法的。”

  • 11 # 尚小仙的賊船

    如果是放貸的話國家最多支援到24%的年息,如果是理財產品的話最高支援到36%的收益率。

    但現在的經濟局勢下,正常的理財收益率不會超過10%這個水平,如果超過這個水平的話就要注意是否是騙子了。你盯著別人給你的利息,別人卻盯著你的本金。

  • 12 # 價值研究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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