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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桑憨101

    這是犯罪,首先毒殺麻雀已是犯罪。將被毒殺後帶毒的麻雀,賣給飯店,這情節比投毒還惡毒。不論有無後果,應以投毒殺人罪!若是飯店明知是被毒殺的麻雀,還做給人吃,無論後果如何,也同以投毒殺人罪!應該極刑!

  • 2 # 青唐小閒

    男子用老鼠藥毒殺麻雀賣給飯店,這簡單的一段話其實說了很多問題;

    男子的品質有問題,為獲利不顧他人的健康安危,毅然決然的用帶毒的麻雀賣錢。

    同時我們說為人良善,尊重生命,麻雀也有命,除非正常生存需要,還是莫要殺生害命的好。

    用麻雀賣給飯店掙錢,應該不能讓人發家致富,選更多踏實的謀生手段,是男子更應該考慮的。

    最後一個區域有一個區域的生物鏈,麻雀少了會不會有什麼蝴蝶效應,誰也不好說,但我想一些自然的狀態最好不要破壞,面對自然我們取其所需都能接受,取其所欲就違反自然規律了。

  • 3 # 李爺評論

    且不說男子用老鼠藥毒殺麻雀,屠殺野生鳥類,所犯的罪。最為嚴重的是他把毒死的麻雀賣給飯店,供人們食用。而且眀知有毒,亦要執意為之,這就和明火執仗的殺人,蓄意製造流血衝突,惡意發起侵略戰爭等一樣,犯了危害人類生存罪,他的罪行甚至比製毒販毒還有過之而無不及。可以說這種人是人類的大敵,是任何社會制度的國家都不能容忍的,他為了個人的利益而不惜奪取他人的性命,他就是一個心靈極度扭曲,為了金錢而不顧一切的人。讓他活在世上,就是對他人生命的不尊重,因此應該發現一個殺一個,這種人越少,世界就會越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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