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的不是抵押,而是質押了。
簡單的說,抵押就是用於抵押的物品,不影響權利人使用。比如房屋、車輛抵押給銀行,銀行只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或車管所做一個抵押登記,房子還可以住,車輛還可以開。不動產和特殊動產(車輛、船舶等)可以抵押,因為抵押要辦理一個他項權利登記,比如,房屋有抵押貸款,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到該房屋已經有抵押了,這樣有個廣而告之的效力,畢竟抵押物大多數情況都是比較貴的。處置抵押物時,可以由執行法院拍賣、變賣、折價,用於償還抵押債務,或者買受人代為償還抵押債務,滌除抵押權,也就是說要想過戶登記抵押物,宣告自己的權利必須先行解除抵押登記,即使法院拍賣,所得款項也得先償還抵押債務。
質押不同於抵押,不動產是沒法質押的。已質押的財產,債務人是不能使用的。質押物必須要交付到權利人,權利人要佔有質押物,所以權利人只有拿在手上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質押權是擔保物權一種,是依附於債權的,實現質押權必須要先確認債權金額。所以,正常流程是要提起訴訟,確認質押權金額,然後才能處置質押物。
綜合以上,金店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法理上就是將債權直接轉化為物權,即達到條件可以轉移所有權,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債務人可依據所有權,在償還了質押債務後取得質押物所有權。
您說的不是抵押,而是質押了。
簡單的說,抵押就是用於抵押的物品,不影響權利人使用。比如房屋、車輛抵押給銀行,銀行只是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或車管所做一個抵押登記,房子還可以住,車輛還可以開。不動產和特殊動產(車輛、船舶等)可以抵押,因為抵押要辦理一個他項權利登記,比如,房屋有抵押貸款,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到該房屋已經有抵押了,這樣有個廣而告之的效力,畢竟抵押物大多數情況都是比較貴的。處置抵押物時,可以由執行法院拍賣、變賣、折價,用於償還抵押債務,或者買受人代為償還抵押債務,滌除抵押權,也就是說要想過戶登記抵押物,宣告自己的權利必須先行解除抵押登記,即使法院拍賣,所得款項也得先償還抵押債務。
質押不同於抵押,不動產是沒法質押的。已質押的財產,債務人是不能使用的。質押物必須要交付到權利人,權利人要佔有質押物,所以權利人只有拿在手上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質押權是擔保物權一種,是依附於債權的,實現質押權必須要先確認債權金額。所以,正常流程是要提起訴訟,確認質押權金額,然後才能處置質押物。
綜合以上,金店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法理上就是將債權直接轉化為物權,即達到條件可以轉移所有權,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債務人可依據所有權,在償還了質押債務後取得質押物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