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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有沒有明確的規定,離職多久之後就不可以開離職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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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天涯風沙

    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作為公司,給員工開離職證明是應該做的,哪怕是離職當時沒開,後面員工有需要了再來找原公司,原公司也應該給開。

  • 2 # 職場SOS

    可以的,能隨時但不隨便。

    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目前沒有規定離職後多久就不可以開離職證明,也就是說只要有需要,就可以開。

    離職證明可以證明已經與前單位已經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辦理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的轉移。

    但是離職證明不可以隨便寫,HR會很注意,離職日期、離職原因都不可以亂寫的,因為正常離職與被辭退不一樣,非本人意願離職的涉及到失業金的領取,還有防止勞務糾紛。

  • 3 # 任遠天明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離職證明在員工離職後什麼時間段內應該開具,勞動法中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後十五日內出具相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但是由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受案時間為發生違法侵害行為兩年內,所以你最好不要超過這個時間。

    以上。

  • 4 # 職場野鶴

    只要他離職了,與公司沒有任何勞務、經濟關係了,就應該開離職證明,不論什麼時候公司都有義務開具。

    最好是在員工離職之時,不論對方是否主動要,公司主動開離職證明,省得以後他需要的時候來找你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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