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代理人跟客戶說:“我們這個產品保100多種大病,確診即賠。”可是,為什麼拿到合同時候,條款裡卻對重大疾病列出那麼多要求?有的還要去至少滿足兩個或三個條件才賠,人吃五穀雜糧,怎麼可能照著那幾個條件去生病呀?難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還不夠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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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理財師馬文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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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發的保險歷險記
至於你說的達到2,3個條件才能賠,完全是看具體狀況!重大疾病保險對於相關的疾病是有《重大疾病定義規範》的,規範中明確了25種重大疾病定義,其中6種為所有重疾險必保專案,其餘19種則為保險公司可選範疇(一般而言,所有的重疾險都包含了這25種),一旦選擇保障這25種疾病,那麼定義是需要與規範一致的(非必保的19種個別可以加以年限限制)!
保險公司是商業機構,不是社保,其自身也是需要規避相關風險的,所謂的確診即賠基本上可是說是代理人要麼欺騙了你,要麼就是不懂!
專業的事找專業的人,這樣才能真正的轉移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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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保觀察者
我之前有寫過一篇文章可以看下,重疾險的確診即賠是個錯誤的概念https://www.toutiao.com/i651787524799411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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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性堂
通訊公司玩兒的是數字遊戲,保險公司玩兒的就是文字遊戲。要不然通訊公司和保險公司都是大把大把的掙錢,都給你們理賠了保險公司喝西北風啊。所以說買保險之前好好看清合同的字眼,好好琢磨琢磨其中的含義。防止掉坑裡了。
這句話不能說不對,只能說不完全,不準確。
我們看下病種分類吧:
我們以某一款產品105種重疾為例,裡面寫的比較詳細。如果是保險從業人員,這個概念一定要清楚,圖片可以儲存下來。
如果你是客戶,也請一定多多看,自己清楚了,就避免不專業的代理人忽悠了,能幫助你更好的理解和配置重疾險。
重大疾病保險的費率中,越有7成的保費源自於癌症,而事實上目前國內各大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理賠中,癌症的理賠率佔比相當高,有的甚至超過九成。
總結一下,“重大疾病確診即賠”是不準確的,重大疾病理賠分三個方面:確診賠付,實施手術賠付,病情達到約定狀態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