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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未雪

    首先,劉亦菲在那天本身就有大眾活動,也是提前訂好的,她沒有先知的能力,也沒有權利去取消合作方已經訂好的活動,而廣告也是一個正常與應當的宣傳。就像耐克那個直播的小姐姐一樣,那是她的工作,我們說不為難打工人,劉亦菲也是個打工人,為什麼就要把明星和普通人區別對待呢?

    其次,我們自己看到這個訊息的時候更多的是一種關心和支援新疆棉花的態度,但這種態度不會影響到我們本身的生活規律。你不會說,因為這個時間我今天就不工作,不學習了。

    另外,這件事情中劉亦菲本身就是一個裡外不是人的存在,但不管是合同到期還是解約,最後的結果還是對內娛的支援。做與不做都得被詬病,請問,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非得弄得自己兩邊都混不下去才行嗎?

    再來說說發公告是由菲吧經手一事,劉亦菲沒有工作室,是個個體戶,這是個被忽略的問題,所以她的宣告沒有公章很正常,況且我們要的是結果,而不是那個章。

    很多人也拿劉亦菲沒有轉發一事做文章,但我想說,她知不知道自己已經被罵得體無完膚都不一定。而且轉發≠愛國,不轉發也≠不愛國,我就不信你的朋友圈每一個人都轉發了,但你能說那些人不愛國嗎?而且劉亦菲之前花木蘭上映前撐港警,武漢助力,以及之前各種“愛國轉發”,不知道為什麼在這次事件中卻被大家自動忽略,變成了“從來沒有轉發過關於愛國的”。評論一個人之前,如果你非要戴著有色眼鏡,那看到的自然也是你想看到的。

    最後,劉亦菲是被國家認證的愛國好青年,她的愛國不愛國既然已經被蓋上了“公章”,就沒必要為了黑而黑了。雙標行為有時候也會讓人挺為難的,揣測別人之前,還是先看看自己的貢獻是否有別人多為好。

    花木蘭是巾幗英雄,劉亦菲也是中華好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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