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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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雄不是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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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e生155180843
做人要講良心,腦出血是你父親有病史的,不是因為老闆家打工才會出血的,不要難為東家吧。如果老`板有良知的,保償一點給你也許講得過去,你又沒有簽有勞動合同,打起官司也不定勝訴,得撓人處且撓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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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翡冷翠紫
1、認定工傷的前提是有無勞動關係。您的父親在老闆家打工,並不代表您父親與老闆有勞動關係。老闆不能是一個個人,而必須是一個經工商登記註冊的法人。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一種關係,不適用於個人之間。因此您父親的老闆如果沒有註冊單位,您父親與老闆就沒有勞動關係。
2、您父親所受到的事故傷害不在工傷認定範圍之內。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只有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才能認定工傷。你是父親突發腦溢血是一種疾病,本身不屬於受傷,發病後會在48小時內死亡,因此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對你的遭遇我表示同情,也希望您能夠跟老闆好好談談,看看能不能在人道主義範圍內給予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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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楠而立
你能證明不打工就發生腦溢血,老闆就可能擔責,關鍵你能證明嗎?有老師講課死在課堂上,找誰賠償。這種倒舉證沒有意義。
你爸腦溢血和工作有關係嗎?建議你找個律師諮詢一下。所有的情況對律師講清楚。我覺得如果不是因為工作出的傷亡事故。就算不能走工傷。我覺得也可以要一些賠償的。不管怎麼樣,跟工作還是應該有關係。只是老闆有點冤枉了。我媽去年,幫一個人幹活。剛去第一天把腿都摔骨折了。老闆還好啊,付了幾千塊錢的住院治療費。從去年到現在最起碼有七個月了,我媽腿一直髮腫。幹不了活兒。但是自從出院,我媽沒有再問那個老闆要一分錢。這個也看你自己,最好是找個律師問一下,該要的還是要要的。我媽這個是自己心裡過意不去,就去幹了不到一個小時的活。人家老闆就花了幾千塊。我媽自己心裡過意不去,只能自己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