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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風解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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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言者也
事件描述
2018年,銀川的一對老年夫妻來到民政局要求離婚,但是因為達不到當地民政局的要求,無法領取離婚證。
據兩位老人的女兒介紹,她的母親是位盲人,父母在辦理離婚協議的時候,母親簽字不合格,導致離婚證書始終沒有領到手,儘管兩位老人多次到民政局說明情況,但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員依舊錶示只有老人簽字合格了,才能發放離婚證。
無奈之下,老人決定開始練字,但是由於老人的手因患有風溼而發生變形,導致練字十分苦難。結果一練就是一年,直至今年五月份,老年人的簽字終於達到了工作人員要求的標準,他們才辦完離婚手續,這段離婚長跑才結束,整整耗時了兩年的時間。
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正厲行的大背景下,出現“盲人練字一年才辦成離婚”的一幕,未免給人恍惚之感,相關工作人員到底有沒有故意刁難盲人?
民政局迴應據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迴應,他們沒有為難當事人。今年5月27日,當事人來辦手續後,按程式該先去外地補辦結婚證再辦離婚,但考慮到她情況特殊,能省的都給她省了。
其實,婚姻登記條例的確規定了,離婚必須是本人簽字並按指紋,還不能代簽代按。但是,如果籤不了字,還是有補充證明辦法的,視訊音訊裝置全稱錄影完全可以,而工作人員竟然聲稱協調錄音錄影的裝置也需要很長時間,這可不是一個很好的理由!
到底有沒有為難?就算是主觀意願上沒有為難,但是客觀層面上,有沒有造成為難的效果,卻值得深究!
此次事件,雙方在辦理時限上說法有分歧,但數次因簽字卡殼卻是實情。辦個離婚,就非得手部變形的盲人簽字來證明離婚意願?就沒別的替代手段?
公共服務,本來該給殘障人士開綠色通道,作為服務視窗,沒考慮到特殊需求本就是自身過失,不能將麻煩轉移給殘疾人。
在這個技術手段發達的今天,盲人辦理離婚手續表達真實意願,“簽字”不該成為攔路虎。錄影存證、指紋手印、親屬協同等等,都應該成為合法的操作方式!
民政局等職能部門應該從方便和關愛殘疾人的角度出發,把面向老年人,面向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服務,作為公共服務的一種標配!多用技術手段防止造假,切實方便殘疾人辦理業務,這才是現代文明社會和公共服務的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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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官宣旅行者
盲人離個婚,咋就那麼難?
工作人員竟然稱沒為難,有人信嗎?
辦理離婚,不能單單隻看簽字,按手印,錄音,視訊,這些都方式都可以用做證明!
特殊的人群更應該有特殊的解決辦法!
回覆列表
寧夏銀川的褚女士反映說,因為父母感情破裂多年,需要辦理離婚,因為籤不好字,而被迫擱淺,最後練習一年後,終於合格。
褚女士的母親因為風溼手指變形,根本籤不好自己的名字,所以辦理離婚成了障礙。
2018年,褚女士第一次陪父母來到西夏區民政局辦理離婚,因簽字不合格,沒辦成。
從那時開始,母親就開始練習簽名。
這期間又幾次去辦理離婚,同樣因為簽字問題卡住了。
“我母親神志很清楚,她只是委託我把這個事給辦了,民政局也去了幾次,工作人員一再要求寫字,但每次都寫不好。”
2020年5月27日,褚女士再次陪同父母來到西夏區民政局。
因結婚檔案與身份證資訊不一致,需先回石嘴山補辦結婚證,才能辦離婚。
考慮老人身體不便,工作人員決定在西夏區民政局為老人補辦結婚證,但沒想到拍完照片後又需要簽字。
“我母親練簽字也一年了,只能籤成這樣,我母親也盡力了,但民政局工作人員每次都說不行,讓回來練習,我都不知道這要拖到什麼時候。”
而婚姻登記員於敬介紹,根據規定: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籤名並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於敬說,加上給褚女士母親補發結婚證所需要的3個簽名,要成功辦理離婚手續,共需要簽名12次。
最終,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褚女士父母的結婚證總算補辦好了。
因離婚手續不能跟結婚手續同一天辦理,因此老人還需來西夏區民政局簽名7次。
他們沒有為難當事人,不可能讓老人跑了兩年都辦不了手續,也不可能讓老人練這麼久的字。
褚女士的女兒為母親辦離婚手續時特別著急,民政局把能省去的環節都省了,但本人簽字或口述錄影這些不能省的環節,一步也省不了。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籤7次名字,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最後,褚女士也都簽完了。
民政局應該給這些不方便的人群,提供最便捷的服務,而不是無盡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