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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31253402538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2、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併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混合銷售行為有三個必要條件,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銷售前提。如果一項銷售行為,雖然涉及貨物,卻不涉及銷售貨物,就不是混合銷售行為。

    2、一項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強調的是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是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行為,就是兼營行為;其銷售貨物的物件和提供應稅勞務的物件是同一單位或者個人,如果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物件,也是兼營行為;

    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之間有從屬或者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從屬或者因果關係,同樣是一種兼營行為。

    3、兩個要件。混合銷售行為必須涉及貨物和營業稅應稅勞務,不要求涉及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非勞務類應稅行為。如果只涉及貨物,或者只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就不是混合銷售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徵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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