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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左會計右法律的牛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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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弓長張寶寶
首先我會感謝邀請回答,在我個人角度上我會覺得如果真的案情有冤枉。可以借住申請法律徐援助。,來幫助自己,慢慢澄清事實,除非是在自己心裡上承受不了現實,心裡有了扭曲和報復的心裡。這樣只是報復社會懲罰自己。到是有一點自控抗議能力的人是不會有這種現象的。
首先我會感謝邀請回答,在我個人角度上我會覺得如果真的案情有冤枉。可以借住申請法律徐援助。,來幫助自己,慢慢澄清事實,除非是在自己心裡上承受不了現實,心裡有了扭曲和報復的心裡。這樣只是報復社會懲罰自己。到是有一點自控抗議能力的人是不會有這種現象的。
覺得你是個挺有思考力的朋友,你的問題後附的補充我也認真看了。
我儘量用通俗的話來解釋你的疑惑吧,現在刑法的邏輯可以理解為“一罪歸一罪”的,量刑時,是一個罪一個罪分別判決的,只是可以累積合併刑期。
某人前面被冤枉坐牢,是判決錯誤,可以透過申訴或再審等司法救濟的措施,來改判無罪的。
因為他出獄後,獲得了新的證據,譬如你說的他妻子假死陷害他,法律上原來認定的事實是他妻子已經死亡,造成她死亡的直接原因在於他的犯罪(包含過錯),現在他妻子還依然活著(被他發現了),說明原來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原來判刑的事實不存在,那麼原判決就是錯誤的,可以透過司法救濟程式去修改。
錯誤的判決,被更正後,他就是無罪的,針對他原來被冤枉的罪名!
因為他被錯誤(冤枉)服刑,所以他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來彌補他的被冤枉判刑的損失。
後來他又犯了同樣的事情,這次是真實的,那麼經過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判決(中國的公訴刑事案),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他是會被判決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