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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更新指揮部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城市更新政策創新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城市更新規劃、總體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中長期及年度實施計劃,經批准後實施。

    (三)負責城市更新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監督使用。擬訂年度城市更新專項資金安排計劃,擬訂涉及城市更新專案類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城市更新專項資金分配劃撥;負責城市更新專案利用國家政策性資金的稽核工作。

    (四)統籌城市更新專案標圖建庫和測繪工作,負責城市更新專案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完善手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更新專案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後的供地稽核。

    (五)統籌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專案;按規定程式組織劃定城市更新範圍,核定年度改造專案;負責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重點專案的實施工作。

    (六)負責組織城市更新專案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組織編制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組織稽核城市更新專案改造方案。

    (七)負責統籌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籌集與分配工作。

    (八)組織城市更新範圍內的土地整備工作,負責協調城市更新範圍內土地儲備相關工作,指導監督納入年度城市更新計劃的土地房屋徵收、協商收購、土地整合歸宗的組織實施工作(已納入我市年度土地實物儲備計劃範圍的除外),組織城市更新專案涉及的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稽核報批。

    (九)負責城市更新有關科研論證、資訊交流、宣傳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城市更新資訊化建設及資訊、檔案、綜合統計工作。

    (十)指導、協調、監督各區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更新專案批後實施的監督和考核。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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