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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聰哥說法

    省省吧,你以為你是什麼?鄉鎮長黨 委書 記還會上街掃馬路呢。什麼叫強制加班,根據工作狀態和任務的變化,改工種很正常。從你這個問題,我感到你很矯情,根本沒有什麼集體主義觀念,也沒有為公司著想過。領著老闆的工資,不好好工作,不為公司發展獻計出力,沒開了你就給夠你面子了。如果我是老闆,因為你不好好幹,給你換個工作,還不能勝任,滾蛋。

    矯情。

    話難聽了,但是想警醒你,好好幹活吧!換個角度,你是老闆,連給工人安排工作的權利都沒有,怎麼發展

  • 2 # 429方寸世界

    如果煤礦因為技術進步和管理成本壓力等客觀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二線生產人員,增加一線生產工作人員數量,企業應當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煤礦輔助崗位工人被用人單位強制安排到採煤一線工作,用人單位違法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勞動者有權拒絕服從。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強制安排煤礦輔助崗位工人到採煤一線工作,屬於違法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內容,不是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企業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強制解除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

  • 3 # 本心105

    這種強制加班還用說嗎,在中國太正常了有沒有,電子廠,服裝廠,部分紡織廠,不都這樣,加班不按規定兩倍三倍的開工資,國家規定的休息日也沒有,沒有代薪休假,顯少有給交保險的,這都太正常了,強制加班所以說只是小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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