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句戳企業管理人員心窩子的話,任何不痛快都有一個不太周密的開始。
企業招聘的時候,為什麼不清清楚楚地給工作崗位定性呢?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模式等等,這些都是需要在面試員工以及簽訂合同時明確的事項。
倘若,為了招人而隱藏一些公司的弱勢,比如偶爾出差,存在不定時的人事調動等等,而這些不定因素是需要在“開局”前界定好的,否則,就會出現這種下屬員工尾大不掉的狀況。其實,說的通透一點還是管理模式及公司組織措施較差導致的。
面對員工“撒潑”而束手無策,請問為什麼會這樣的被動?如果公司自己不虧心不佔理,直接按公司規章制度相關條文處理就好了,哪裡有那麼多的囉嗦事?
同樣道理,如果員工面試隱藏自己的弱勢,沒有開誠佈公談,後期造成公司損失,同樣也會被動性地收到“處罰”。
當然,既然頭兒沒有開好,那就抓緊開一個新頭兒,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否則,人人效仿就更是難上加難了。
害怕得罪人就別做管理。放心好了,再高明的管理者,也不能周全,總是維護一波,得罪一波,不過他們總是以大局為重,徵得大多數人的贊同和追捧就算成功了,想太多沒用。
說句戳企業管理人員心窩子的話,任何不痛快都有一個不太周密的開始。
企業招聘的時候,為什麼不清清楚楚地給工作崗位定性呢?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模式等等,這些都是需要在面試員工以及簽訂合同時明確的事項。
倘若,為了招人而隱藏一些公司的弱勢,比如偶爾出差,存在不定時的人事調動等等,而這些不定因素是需要在“開局”前界定好的,否則,就會出現這種下屬員工尾大不掉的狀況。其實,說的通透一點還是管理模式及公司組織措施較差導致的。
面對員工“撒潑”而束手無策,請問為什麼會這樣的被動?如果公司自己不虧心不佔理,直接按公司規章制度相關條文處理就好了,哪裡有那麼多的囉嗦事?
同樣道理,如果員工面試隱藏自己的弱勢,沒有開誠佈公談,後期造成公司損失,同樣也會被動性地收到“處罰”。
當然,既然頭兒沒有開好,那就抓緊開一個新頭兒,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否則,人人效仿就更是難上加難了。
害怕得罪人就別做管理。放心好了,再高明的管理者,也不能周全,總是維護一波,得罪一波,不過他們總是以大局為重,徵得大多數人的贊同和追捧就算成功了,想太多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