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506503564573
-
2 # 如山6098
內容
1.賠款。清政府賠款各國(共11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釐,本息共計約9.82億兩,以 海關稅、 常關稅和 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 國中之國”。在區內華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北京至山海關沿鐵路重要地區的12個地方 駐紮軍隊。
4.脅迫 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永遠禁止華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華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錄用。凡發生反帝鬥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其中這一條標誌著清政府 完全淪為了帝國主義的工具。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石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 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120年前的辛丑條約內容:1、中國向各國賠償白銀本息9.8億兩。
2、拆毀北京至大沽的炮臺,准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3、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界內不許華人居住,由各國派兵保護。
4、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鬥爭的官吏,永遠禁止華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職,記不敘用”。
5、總理衙門必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