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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澤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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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律師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傳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物件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物件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傳送律師函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讓對方當事人知道,委託人已經開始委託律師準備對其訴諸法律程式,如果對方當事人能夠意識到這裡面存在的法律風險,或者法律後果,有可能就與委託人進行協商解決,以求用最便捷的方式,最少的影響來解決雙方的糾紛。
但是如果對方對律師函的內容置之不理,也可以讓委託人知道,這件案件已無法再透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只能透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常情況下,因為律師函是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並且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公章,比委託人自行找對方當事人協商的力度和效果要更好,或者更高。讓對方更容易受到重視,特別是公司與公司之間,如果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傳送律師函,說明是透過正規的法律途徑解決此事,而且一般傳送律師函之後,如果對方在律師函指定的期限內沒有回覆,或按委託方的要求來解決此事,那麼訴諸法律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所以,這樣也可以給對方當事人施加一定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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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衛平律師
律師函是一份合法的‘’恐嚇信‘’,其目的是為了從法律的角度揭露,批示委託人與對方的案件情況,法律意見等,也是為了督促對方履行法定義務,律師函有以下一些作用。
一、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從而有效的保護委託人的時效利息。
二、督促義務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內履行義務,
三、警示作用,告知對方當事人,如果未按時履行義務,則即將訴諸法律,對方當事人可能承擔不利的後果。
通常律師函必須有律所的蓋章,律師本人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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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輝律師說婚姻
律師函是一份合法的‘’警告書‘’,可以起到威懾對方的作用。其目的是為了告誡對方,你已經請了律師,讓對方面對現實,積極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認真處理未決的問題,否則將承擔不利於自己的後果。律師函基本的作用是:
1、連線訴訟時效,為訴訟鋪路;
2、提醒多方按照合約履行義務;
3、警告對方,若不履行義務,會非常不利。
律師函應該有律師所的蓋章,律師本人的簽名,註明出函日期,
回覆列表
律師函即某律師事務所受委託人對送達物件而傳送的法律文書,對被訴訟人存在的法律問題或明確權責事實以書面形式傳法達意。 律師函所能產生的效用:
①:先“文”奪人,對於收到律師函的送達物件往往會鄭重對待,潛意識裡認知到這意味著即將起訴,利於後期委託人享有權利的履行實現。
②、起到順延訴訟時效;
⑤、通知合同解除關係;
⑥、存在其法律告知義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