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包括哪些經營範圍: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包括:1、音樂娛樂產品。2、遊戲產品(包括遊戲產品運營、虛擬貨幣發行、虛擬貨幣交易)。3、美術品、藝術品。4、演出劇(節目)。5、動漫(畫)產品。6、網咖內網路文化產品經營。7、展覽、比賽活動。
根據網際網路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文化產品是指透過網際網路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
(1)專門為網際網路而生產的網路音樂娛樂、網路遊戲、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
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等網際網路文化產品;
(2)將音樂娛樂、遊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
技術手段製作、複製到網際網路上傳播的網際網路文化產品。
網際網路文化活動是指提供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1)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的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動;
(2)將文化產品登載在網際網路上,或者透過網際網路傳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移動
電話機、收音機、電視機、遊戲機等使用者端,供上網使用者瀏覽、閱讀、欣賞、使用
或者下載的線上傳播行為;
(3)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中的音樂娛樂產品是否有包括音訊產品呢?
音樂娛樂產品指的是:網路音樂娛樂是指網路音樂娛樂產品的製作、複製、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以及透過資訊網路提供網路音樂娛樂產品線上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服務。傳播的音樂產品包括歌曲、樂曲以及以畫面作為音樂產品輔助手段的MV等。 這個是需要音樂版權的。所以是包含音訊產產品的,指的是音訊的音樂歌曲,音樂娛樂影片等指的是MV。
所 以音樂娛樂產品包括音訊產品,但是除了需要辦理網文證之外,還需要辦理一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許可證,因為音訊裡面是涉及到影片一項的,有影片用於宣傳的就必須辦理廣播證。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中的音樂娛樂產品主要是指MP3、MV等,常見的如酷狗等音樂平臺,還有一些商業音樂平臺,遊戲音樂平臺等。
一、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包括哪些經營範圍: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包括:1、音樂娛樂產品。2、遊戲產品(包括遊戲產品運營、虛擬貨幣發行、虛擬貨幣交易)。3、美術品、藝術品。4、演出劇(節目)。5、動漫(畫)產品。6、網咖內網路文化產品經營。7、展覽、比賽活動。
根據網際網路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文化產品是指透過網際網路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
(1)專門為網際網路而生產的網路音樂娛樂、網路遊戲、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
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等網際網路文化產品;
(2)將音樂娛樂、遊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
技術手段製作、複製到網際網路上傳播的網際網路文化產品。
網際網路文化活動是指提供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1)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的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動;
(2)將文化產品登載在網際網路上,或者透過網際網路傳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移動
電話機、收音機、電視機、遊戲機等使用者端,供上網使用者瀏覽、閱讀、欣賞、使用
或者下載的線上傳播行為;
(3)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中的音樂娛樂產品是否有包括音訊產品呢?
音樂娛樂產品指的是:網路音樂娛樂是指網路音樂娛樂產品的製作、複製、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以及透過資訊網路提供網路音樂娛樂產品線上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服務。傳播的音樂產品包括歌曲、樂曲以及以畫面作為音樂產品輔助手段的MV等。 這個是需要音樂版權的。所以是包含音訊產產品的,指的是音訊的音樂歌曲,音樂娛樂影片等指的是MV。
所 以音樂娛樂產品包括音訊產品,但是除了需要辦理網文證之外,還需要辦理一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許可證,因為音訊裡面是涉及到影片一項的,有影片用於宣傳的就必須辦理廣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