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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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端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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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許願城英漢教學群
自己抄自己的?
這也算抄襲!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你這樣做,對不起的不是你自己,而是讀者。到頭來,你的讀者肯定會幫你把另一個人罵一通,而另一個人恰好又是你自己。
我認為一個負責任的作不應該這樣做。我們也在小說平臺上發表小說,有一些精彩的情節,我們也想把它發到另一個平臺去換一個小說的名字就可以了。但是我們不會這樣做,因為這樣會形成一種很壞的習慣。
我們舉一個例子吧。比如說你把房子賣給我了,我的錢已經交了。現在你突然想起來你鑲的地板磚很好,而你的新家恰好還缺少幾塊,你就想來撬幾塊回去,兄弟,行嗎?
所以我認為,最好不要這樣做。
祝你著作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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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eaC
算不算都不要緊。不算,沒事。算,用筆名一向筆名二索賠,左口袋出右口袋入,錢沒離開自己。
對了,這裡還牽涉到出版社,還有讀者的感受,這兩個方面比較複雜一點,不太容易分析。
首先,出版社方面,如果是同一家出版社,問題不大。如果是不同的兩家,會不會因此相互之間產生利益糾紛?
其次,讀者的感受,可能有的人不計較這個,但也可能有一部分人會感到不舒服,認為作家敷衍了事。
對我來說,這兩個方面,我都不瞭解、不熟悉,沒辦法說出個什麼意見來。只能說上面這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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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寺酒
謝謝邀請,一個作家用兩個筆名寫兩本書,其中一本書的情節抄襲另一本已經賣掉版權的書,這種情況算不算抄襲?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應該不算吧,自己抄襲自己的,只要自己不告自己,應該就不算抄襲吧,因為都是本人寫的,我也不知道,不過我覺得應該不算抄襲,不過謝謝邀請。
個人觀點
假設作者賣掉的只是他筆名為“A”的作品的發行權,那他本人在筆名為“B”的作品中的情節抄襲A作品情節要看當時與出版社簽訂的合同內容,如無明確規定,則出版社無權追究他的責任,或者說追究他責任的主題不在出版社。
再者,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他署名為B的書有沒有出版或者公開發行等等情況也是不一而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