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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試著聯絡自動離職的員工,詢問離職原因,告知其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好給他出具離職證明。第二部,如果聯絡不上,可以根據勞動合同上留下的聯絡方式(家庭住址或電子郵箱),發放離職告知函,告知其自動離職情況,公司的處理意見。第三部,如果未預留這些聯絡方式,那就冷處理,即不做處理。最後,儘管員工是自動離職,沒有職業道德,但是根據勞動法規,公司依然要為員工結算工資,發放離職證明。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有兩點比較重要:一是員工沒有打招呼,如何確定他是遇到突發情況,沒有辦法按時上班,還是預設要離職;另外一點就是該員工無視規章制度離職,對現有員工造成惡劣影響,應該如何挽救。我們分別來看。
首先針對第一點,員工長時間沒有來上班,無非就是兩種情況,一種是遇到突發情況,沒有辦法按時上班,也沒有辦法請假;第2種情況就是該員工無視公司規章制度擅自曠工離職。
如何辨別是哪一種情況呢?方法很簡單。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時,一般都會填寫個人電話、郵箱、居住地以及戶籍所在地,部分公司還會要求填寫緊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
這種情況一旦出現,hr應該首先應該主動透過這些聯絡該員工,或者其親友,以確認該員工是因為意外或不可抗力等沒辦法上班,還是個人擅自曠工離職。
如果是第1種情況,公司應該充分發揮人道主義精神,對該員工給予人文關懷。如果是第2種情況,那麼在該員工曠工達到一定時間時,根據公司規章制度以開除處理,並根據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予其相關處罰。
其次,出現員工擅自離職的情況以後,為避免現有員工效仿此等惡劣行為,公司應積極表態,並嚴肅態度處理此等事件,以儆效尤,例如,對離職員工給予相關處罰,並以召開員工大會、在公司顯眼位置處張貼處罰檔案等形式進行公示,從而杜絕其他員工效仿此類行為。
最後需要補充說明兩點:一是出現此類狀況,Hr完全不必慌張,因為這或與公司管理不嚴有關,也可能只是該員工沒有責任心;二是處罰此類員工,務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執行,不可出現逾越法律的行徑,不可違背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