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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教育為主的以德治國和以法律為準繩事實為依據的依法治國,哪個更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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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心無魂134

    依法治國是唯一之選。

    當然了,法要看什麼制度下的法,獨裁者之法,上層腐敗,執法必苛責於民,錢權萬能,何談於法,於是道德坍塌,美醜混淆,善惡不分。

    民主國家,民主監法,法行於規於理,久必德行於民,民以規律己,自然文明之風盛行。

    以德治國,法不能懲其惡,惡必盛行,德只能服善小,國必亂。

    之乎者也不成文,不要見笑。

  • 2 # 唉1507232

    治國是個綜合性問題,任意單方面的適用都是錯誤的,德治與法治必須有機結合。設想一下,單一適用的情形:

    1.單純依法治國。社會不需要道德約束,完全依照法律進行社會活動,無義務無行為,有權利才行為。

    優點。行為無爭議,不會出現輿論影響司法,人情價值降低,人人平等,人的行為完全按照法律來進行,方便評價。社會秩序井然,極大提高社會效率。

    缺點。單純依靠法律,沒有道德的約束,會使社會中的人性化淡漠。無救助義務,便不去救落水兒童;無幫助義務,便可不去見義勇為;撫養義務僅限於支付贍養費,而不探望老人。社會規則難以被接受和理解,容易激起民眾不滿,使社會動亂。(參考秦朝)

    2.單純的道德社會。不需要法律,完全依靠道德來進行社會活動,符合道德要求的就做。

    優點。行為符合社會多數人的判斷標準,採取行為容易被接受。審理案件按民意,民意如何,結果便如何。社會更加和諧,多數人滿意。

    缺點。容易出現錯誤裁判,能引導民意者能獲得最高審判權。容易出現,有理說不清的情形。道德規範不夠統一,嚴重影響社會的發展效率。

    3.結論

    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法治,而純粹並徹底的法治社會並不能被所有人接受,甚至出現嚴重不合理情形。因此必須以法治為核心,使其與德治有機統一,在嚴格法律制度的同時,兼顧道德情理的要求,使人民能夠普遍接受法律的裁判結果。使情存於法外,以情完善法律。

    以法治為核心,兼顧德治,應當是當前階段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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