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晚,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監控影片顯示,一輛寶馬車在變道時,撞到了騎車的男子。寶馬車上兩名男子先後從車上下來,指責和推打騎車男。其中一名花臂男返回車上,取出一把砍刀,衝到騎車男面前,連續揮了四次。第五次揮時,砍刀脫手甩到馬路上。騎車男搶到了砍刀,開始反擊砍向“花臂男”。後者先是倒地,後起身跑向寶馬車,被追砍後,又跑向路邊,最終被砍傷搶救無效死亡。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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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onylu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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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心永恆76399999
寶馬裝逼男不死的話電瓶車主就正當自衛,就算這次死了電瓶車主也不至於判槍斃,全華人民的眼睛是明亮的,(當然,這是法律公正的情況下,不慘和個人關係網,要知道在中國有關係網上多麼的屈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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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漫漫長路任君行
不管無論如何都是防衛過當。
第一法大於情
第二如果寶馬男是你的家人呢?
這是兩個家庭的之間事情,寶馬男的孩子也十多歲了。
至於賠償,這個由於當事人是正當防衛,而且滋事著持刀行兇,這個可以免掉。
但是砍了那麼多刀,導致失血過多而死,這就是兩個概念。
法律可以酌情從輕處理,而不是不處理。
可以從事勞教,和心理疏導一段時間
如果紋身的開車男砍死了騎車男子那肯定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基本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現在發展成這樣騎車男只能儘量往防衛過當方面辯護了,理由如下撿起刀後開車男上來搶那2刀是正當防衛,是不會有異議的。開車男跑去車邊騎車男怕他拿其他兇器或者開車撞自己跑上去追砍也勉強可以認為是為了自己的安全考慮。但是最後追到綠化帶上就很難在法律上洗白了。我個人能考慮到的最好的理由是因為開車男紋身、光頭、拿刀就砍人表現出此人有著極強的攻擊性,所以補了2刀想要剝奪開車男的行動能力保證自己的人生安全。在主觀上並沒有意向要殺死開車男,最後傷重不治這是一個意外。所以不應該適用故意傷害罪。應該適用防衛過當,請求法庭更具當時的事實情況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