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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簡單說兩句

    婚前取得的股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一般情況下,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投資所得應是夫妻共同財產,若題目中的富二代並沒有直接參與到企業經營,亦或是對企業的發展盈利無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增值與分紅可能屬於自然孳息屬於個人財產。

    遇到相關糾紛需要充足證據,建議找專業律師處理

  • 2 # 百佳律師

    律師說法

    婚前股權婚後增值部分及分紅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不同情形。第一,如果夫妻雙方對股權沒有任何的付出,既沒有交易股票行為,也沒有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那麼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自然增值,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二,若有操作管理股票的行為或是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那麼增值部分就應當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鑑於這類案件比較複雜,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擅長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將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業分析。

  • 3 # 宋春來

    婚前股權應為個人財產。但,婚後,尤其上市後,所得增值部分及分紅等,應屬共同財產。至於法律方面的界定,我不甚瞭解,也不會有太大出入。關於糾紛的方面,個認,將共有財產拿出一半給予對方。但股權方面,是你所有,這不可改變。當然,若現實中真遇到類似的事情,作為男方而言,再法定的基礎上,儘量多拿出一些予對方,因為對方畢竟弱者。我只能說這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4 # 上海徐欽層律師

    首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可以看出,如果並未因此付出智力人力的情況下,一般認為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在這項投資收益中付出了一定的時間、智力或者精力成本,那麼這項投資收益就不能視為孳息或者是自然增值,也就應當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和股權或者其他財產均適用此觀點。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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