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邊城律師

    侵犯人格權才有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是違約除非這種違約給相對方造成了人格權損害,才可以提出,不是什麼都可以視為精神損害賠償的。

  • 2 # 高源看世界

    僅僅因為違約是不構成精神損失這種說法的,只有在實際意義上對他人給予人格侮辱和攻擊以至於讓他人產生心理上的痛苦才能構成精神損失,雖然合同上註明違約對方要賠償精神損失費,但是如果在在庭審中法院是不支援這種有悖於法律的條文的,也就是說這條是不合法的,既然不合法那麼法律當然也就不支援。

  • 3 # 刁東律師

    2.合同違約行為的精神撫慰金的確定會直接導致市場交易的成本上升、交易減少,違約方的賠償過高等弊端。

    3.合同違約行為可以約定違約金進行懲罰性賠償,適用精神撫慰金多此一舉。

    最後提一句,起草合同文字最好讓專業法律人士進行起草、稽核和修改,不要再鬧精神撫慰金條款這樣的笑話了。

  • 4 # 淮北日月升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範圍,法律有明確規定。一般是造成受害人死亡或傷殘,且加害人有明顯過錯的情況下才會支援這一項賠償。根據這個規定,結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中這一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視為無效條款。當然開庭時,無論原告是否主張,被告是否同意,法官也不會支援這項賠償。

  • 5 # 廣東興功律所

    單純從合同層面上分析,違約一般情況下不認為會導致精神損害,所以從法理上也不支援因通常的違約行為要求損害賠償的請求。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應為雙方共同遵守。這是合同的一般法律精神,但是合同並非約定的所有條款都是應當對雙方有約束力,可能存在一些無效的條款,也即是說,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整體的效力。

    綜上,合同約定違約條款為精神損失費屬於侵權責任法及相關規定調整的範圍,不應當在合同條款當中進行約定。事實上相關情況也許並非那麼簡單,但是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證據規則為“誰主張,誰舉證”,即使真的存在侵權事實,是否支援該請求,還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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