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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個視訊,因為老人留下的一間房七兄妹對博公堂,其中老三覺得自己條件最差沒房子,其他兄妹都有,而且老人一直和他生活,房子應該歸他一人,其他兄妺覺得每月給膽養費和醫藥費,而老三沒出錢,只是出力,應該平分。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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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大律

    中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結合本題目的情況,老三說的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全對,其兄弟姐妹說的應該平分是不對的。

    老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在生活上給予了主要照料和幫助,可以主張多分一些財產,但是不應獨佔。

    實踐中對老人在生活上照顧,除了給予物質上的幫助外,在日常生活中要照顧老人。尤其是父母年老後不可避免的體弱多病,在生活上已缺乏處理生活的能力,需要兒女在身邊給予妥善的扶助和照料,這些雖然都是小事,但是對老年的父母來說卻是最實際也必須解決的問題,陪老人一起生活依然照料的會比其它兄妹多一些。

    其它子女每月給贍養費和醫藥費說明他們也盡到了物質上的幫助,但是這不能否定老三在生活上盡了的主要照料,不僅如此,在每日陪伴老人的過程中,老三也屬於給老人提供了精神上的主要撫慰,這也是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一個重要方面。

    所以說在分配房產時可以考慮多份一部分份額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老三。本題目中老三說自己條件最差沒房子就要求獨佔房屋這是錯誤的,你自己條件差不是理由,兄弟姐妹們有房子是自己奮鬥得來的,你條件差不是獨佔的理由,多分可以,獨佔沒有理由。當然如果兄弟姐妹們願意給你,那你也要知道不是你應得的,應該一生都感謝自己兄弟姐妹的相讓。

  • 2 # 王加麗律師

    《繼承法》第十五條規定 繼承解決方式是“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中的問題癥結不在於繼承權是否平等,而是繼承人之間不願意互諒互讓,大約是贍養老人過程中或者其他家庭生活存在諸多矛盾!

    清官難斷家務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都認為自己有理!出力的那方覺得委屈,老人生活起居都是自己打理,比出錢辛苦千倍萬倍;出錢的那方也許認為出力那不是照顧老人,而是以“照顧”之名行“啃老”之實!

  • 3 # 老許77462912

    其他兄弟都有房子,就老三一人沒房子,父母生前又是跟老三一塊住,這一間房應該留給老三,無論從親情,或是實際情況,總不能叫老三露宿街頭吧,再就是把房子賣了,兄弟們一個人也分不了多少,必竟老三跟父母一起住,早晚對父母也有照應,兄弟們在外工作也放心了很多。

  • 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人世間,任何的事情都有它的兩面性,題主只是想象了一個方面,題主想少了,也想錯了。

    即使題主的邏輯成立,受到影響的也應該是兄弟姐妹情,怎麼會影響到對老人的贍養呢!

    從法律的角度說,人的權利義務是相一致的。大多數人認為贍養父母是義務,殊不知贍養父母也是權利。如果有人不讓題主贍養父母,題主會有何感受呢?這也是一個事情的兩個方面所在。

    再說深一點,題主觀察考慮問題,只是注重客觀方面,而忽略了主觀方面。如果老人的其他子女都考慮到自己已有房產,都放棄自己的繼承權,那麼他們兄弟姐妹七人還會因為一處房產繼承而鬧得不可開交嗎?這也是一個事情的兩個方面,本人強調的則是寬於人、嚴於己的這一個方面。

  • 5 # 怡眯仰光

    法律規定子女都有繼承權,但現實生活中大部分都不是按照法律來平均分配的,一個是父母對財產的分配處置,另外有子女相互扶持,照顧經濟困難的兄弟的情況。不管怎麼分配,作為子女都有義務為老人養老。自私自利的人才會貪圖老人的財產,以財產為要挾,分的不公平就不給養老,或者分給我少的我就是窮,養不起老人。這個家是沒有凝聚力的,家庭成員沒出息,不知道到外面去掙錢,只盯著老爹的錢。也是家庭教育的失敗。

  • 6 # 老馬閒評

    有可能造成兄妹反目,

    肯定對養老有影響。

    老三的想法,

    未嘗不是好的建議。

    可惜,

    其他兄妹不一定這樣看。

    老人跟誰過,

    在繼承上就應當照顧到這一點,

    而不是,

    平等分配財產才叫公平。

    弟子規:

    財務輕,

    怨何生;

    言語忍,

    怒自泯。

    真的應該學習學習。

  • 7 # 港富薈玲博士

    子女一直都是有相同的繼承權呀,這個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只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由於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往往留給兒子的財產比較多。當然,開明的父母都是一碗水端平。

    你說的這樣的案例,在現實中有很多。按法律規定,肯定是子女平分。從情理上來說,可能大家都會同情沒有房子的這個兒子,他給老人養老,出了很多力,覺得他可以多分一點。有時候在金錢面前,親情還真不值得一提。

    實際上能不能造成兄弟姐妹們反目,還真不在於法律規定,而是人心。其實這幾個子女都是孝順的,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力,但是目前的糾紛就在於大家都不捨得這間房子。如果其他幾個兄弟姐妹都認為自己條件還可以,都有房子,出點錢贍養老人是理所當然的話,大家也不會對簿公堂。沒房的兒子,認為可以通過努力去賺錢、買套房子,也就不會對簿公堂。

    這個世界就是不怕患寡,而怕患不均。法律恰恰是為公平而設。在贍養老人這一方面,幾個子女做得都可以,所以這套房子平分是不該有爭議的。

  • 8 # 郭廣吉律師

    法律規定的子女享有相同的繼承權才是公平的。

    因為權利義務相一致,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也是相同的,不應該因人而異。

    儘管現實中子女對老人所盡義務有差異,但法律在規定上卻不能有差異。

    至於出錢出力,看老人的需要。老人需要出力,出了力就是盡了贍養義務,老人需要錢,給了錢,也算盡了贍養義務。

    不能只認為給錢是盡贍養義務,盡了力就沒盡贍養義務。

    因為繼承權在子女之間是相同的,其他兄妹要求老人留下的一間房進行平分,如果老人沒有遺囑,這樣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可行。

    但是,你們是兄妹,在法律上是近親屬。

    如果老三沒有能力解決住房問題,你們要是把房子平分了,讓他到哪裡去?流落街頭嗎?

    法律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鑰匙,相同的風俗、習慣都是社會家庭和諧的基礎。

    解決家庭問題,必須基於現狀的穩定、家庭成員都要考慮到的原則。

    這種事情,協商為主。

    因為老三的現實問題,在分割房子的時候,應該照顧老三,其他應作出實質讓步才行。

  • 9 # 丫丫妮丫丫從1

    “子女享有相同的繼承權”是法律賦予的。

    但是民間還是流行“傳男不傳女”的習俗。並且在多男孩家庭裡,又因為老人往往同長子或么兒同住,傳給同住的兒子。

    至於最後能否實現,一般老人平時灌輸或有明確說辭,兒女都會遵從的。

    但,這種方式還是屬於“民不告官不管”的。只要有子女反對,還是會按法律來的。

    所以,如果有某一子女要想打破次序獲得繼承的話,只能通過老人在世時留下的符合法定程式的遺囑來實現的。

    上述案例,符合法定程式和法律條款的,從平等公民權利上來講,沒有什麼不當之處的。法庭也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做最後的裁定的。

    最後,就是子女自己要想開的,付出的已經付出,就不要斤斤計較,想拿回多出的回報了。同樣,其他的子女也不要非得平均而論,因為那是你們共同的父母,雖然手心手背都是肉,但是父母在世時是不可能一碗水端平的,總是有特別喜愛的(寵愛)孩子的會給予的多一些。還有,父母真的愛自己的孩子,就應該早日留下遺囑,免得兄弟姊妹們日後反目。

  • 10 # 山風179030214

    當然有影響,我家得好處全歸兒子,女兒是嫁出去的人,潑出去的水,孃家的財產沒有一分錢分,父母親養老問題那就要問父母親自己了。

  • 11 # 馬苓芬

    不一定的,要看子女的素養吧,像我家唯一的男丁弟弟,父母的房子他要給我們二個姐姐分,然而我們都有自己的房子也不需要這筆財產的,房子一直空關著,我作為姐姐的還是覺得要完成父母的願望給弟弟,可弟弟真不要怎麼辦,到時問姐姐看看了

  • 12 # 我怎麼這麼笨

    子女享有相同的繼承權。這個是法律規定。但是有前提條件下是成立的,但是,如果有糾紛的話,那就不成立了,沒有異議的時候就按法律規定執行。

    既然老三想把老人的房子據為己有,老人還沒有遺囑,如果其他繼承人沒有異議,就可以通過公證書形式,放棄繼承權,如果其他繼承人有異議,老三認為自己做的多或者可以證明其他人沒有盡到對老人贍養義務,那就可以通過法律,其他人可能沒有繼承或少繼承,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按照題主提出的問題,就是通過法院解決,也是先調節,如果相關繼承人都不同意,那隻能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判決了,千萬不要想當然,子女贍養父母是義務,子女繼承父母的財產不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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