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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滄海一塵埃

    銀行是經營風險、管理風險的金融主體,對其風險的評估並不能用一般企業的評估方法。就國際來說,評估銀行經營情況、防範銀行經營風險的標準主要是《巴塞爾協議》。

    最早的協議版本是在1988年制定的,當時推出的背景是全球債務危機、國際風險不斷加大,為了阻止銀行體系(尤其是國際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進一步下滑有效對抗風險。但是,在90年代,隨著金融創新不斷推動,金融衍生工具及交易迅猛增長,幾百年歷史的英國巴林銀行因為“天才交易員”李森一次失敗的期貨交易最終引起連鎖反應,導致巴林銀行倒閉。為應對市場風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出臺。

    當前適用的版本是巴塞爾協議Ⅲ,出臺的背景也是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造成美國股市、房市長期低迷,最終引發全球金融危機。為了加強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2010年巴塞爾委員會對協議做了更新,出臺了《巴塞爾協議Ⅲ》。

    中國對銀行業的監管,基於國際巴Ⅲ協議,主要包含四方面的監管,包括資本要求、槓桿率、撥備率和流動性要求四大方面。各方面指標的詳細計算方式可以參考銀監會官方網站,這裡不再贅述。根據,銀監公佈的2018年中國商業銀行主要監管指標情況來看,中國的銀行業相對來說還是算比較安全的。當然,今年包商銀行接管事件,加強了市場對整個銀行也的擔憂,但是包商銀行真正爆發風險的點其實應該是在兩年前,包商銀行已經有兩年並未公佈其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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