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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鄭州王徵律師

    你這種情況,我們首先要看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如下,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那麼,工傷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此,從上述規定來看,職工發生工傷造成七級傷殘,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只有兩種方式,第一種為勞動合同期滿,第二種方式為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並無規定因為工傷員工曠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因此,你這種情況按照規定,是可以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主張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甚至,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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