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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股清流1516

    一、承兌匯票會計分錄

    1、收到匯票時,給對方開具收據,收據中標明匯票金額、匯票號碼。做: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帳款等往來科目

    2、付出匯票時,也要接受方開具收據,並將匯票影印,收據及匯票影印件入帳,做:

    借:應付帳款--供應商

    貸:應收票據

    二、承兌匯票

    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擴充套件資料

    出票人簽發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銀行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用。匯票的承兌,只對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適用。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也就不存在承兌行為。同時,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人的對已匯票,也不需要進行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後的賬務處理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背書給人家

    借;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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