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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家有一處房子,父親在我19歲那年(2001年)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我申請了一處宅基地,之後將宅基地批條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同村的邵某,邵某又將批條轉讓給同村張某,由張某辦理了土管局的一些手續,拿到了準建證原件,不過準建證上是我的名字,土管局的存根也是我的名字,後來我查到1.邵某,張某,在買我家批條的時候均有房2當時買賣協議上寫的是宅基地批條並非住房3.我當時只有那一處宅基地買了以後就無法建房4.土管局準建證存根上寫的我的名字,5.他的建房位置與準建證的四至不符,這樣的情況請問我能申請這個買賣協議作廢,拿回這處宅基地嗎,如果可以該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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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張書雷律師

    可以。根據宅基地法規定,每一個沒有宅基地的村集體成員都有權利申請一處宅基地。你父親當時給你申請的宅基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你。當時你已經滿18歲,未經你的委託授權,不得轉讓屬於你的宅基地,你可以主張宅基地轉讓協議無效。 因為涉及到糾紛,可能要去法院訴訟。

  • 2 # 陳律12

    你今年多大?過了多少年?當年你已經是成年人了,你為啥今天才想起來主張權利?清楚的回答了這個問題,才能有明確答案!

  • 3 # 廣東果果妞

    你好!

    父親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自己名義申請的宅基地,可以要回嗎?

    像你這個情況是可以要回的!

    首先,父親在你年滿19歲的時候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你名下的宅基地賣掉,這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因為你已經年滿18週歲,擁有成人的自主能力,以及建房的需求,父親無權自作主張,未經你同意,賣掉你合法擁有的宅基地!

    其次,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是擁有使用權,未經過村集體同意,私自買賣宅基地的行為是不收法律保護的,而且宅基的批條是你的名字,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你沒有簽字畫押,這樣的買賣合同也是我無效的!

    最後,父親將屬於你的宅基地賣給了擁有幾處住房的人!按照現在農村“一戶一宅”的政策,買房是無法將你名下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的,也就是說法律並不認可這樣的買賣行為!

    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你名下的宅基地賣掉,你父親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判定他們的買賣合同無效,協商賠償事宜,拿回屬於自己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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