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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因為著急隨便找了個工作想說混個實習證明再說,但是後來發現在學校所學的知識不足以支撐自己找到一個好工作就這樣混了一年現在想要換工作實在不行用這一年的積蓄再學點東西,但是沒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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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竹xiaoxiao

    喜歡和合適:多數人都希望兩者兼得,但在現實中,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喜歡,每個人希望自己能做喜歡的事,因為喜歡所以自動自發;這是理想狀態!

    適合,根據自己專業,職業發展規劃,現實情況能讓自己生存甚至更好發展;這是現實狀態!

    如果自己經濟條件允許,那麼做你喜歡的工作吧,那是多數人夢寐以求的;如果溫飽都是問題,那麼做合適自己的吧,總不能餓著肚子談理想吧!當然,理想還是理想還是必須要有的,我們在現實合適的工作中努力向理想喜歡的工作靠近。

  • 2 # 職場韜略

    “喜歡”是指你喜歡從事某個方面的工作,比如創作、設計等等,但是你並不一定就擅長且能夠做得優秀。

    “適合”是指你具備某個方面工作的天賦,比如談判、溝通等等,你不一定喜歡但是你卻能夠做得非常好。

    當然,一個人喜歡的與自己適合(擅長)的一致,那最好不過,但當你喜歡的與適合的不相一致的時候,該如何選擇?

    先解決生存問題,再解決愛好問題。

    當你和大多數人一樣,都還處在職場生存階段的時候,做自己適合的,也就是你所擅長的,透過這個,為自己掙取房子、車子和票子,當然還有尊嚴和地位,這很重要。

    當你已經解決了生存的問題的時候,你就可以盡情去做自己喜愛的工作,獲取更高層次的滿足感。

    很多時候,人的想法會改變的,有些事情你很擅長,但不喜歡,但從事的時間久了,卻發現突然愛上了這些事情。也有些事情,你愛好,投入了很多精力,最終發現也能做得比較好。

    凡事都沒有定論,人生的每一步都是走出來的,不要輕易框定自己,多給自己一些可能。

  • 3 # 能尚道

    也許很多人並不這麼認為,總以為喜歡是喜歡,是感性的;合適是合適,是理性的。找工作一定要理性,不能憑感覺;兩者相差十萬八千里。這個理論看似有道理,實質是謬論。

    我們就以找物件為例來分析。很多人拒絕別人的理由就是,“我挺喜歡你的,可是你並不適合我”。這個理由在我看來完全是“真實的謊言”。找愛人就是要找你愛的人,對方也愛你,這是唯一標準。喜歡一個人,對方也喜歡你,他(她)就一定適合你,對嗎?你如果考慮經濟條件,家庭出身,對方工作情況,等等這些因素作為找物件的決定條件,那這就不是純粹的婚姻,你們說對嗎?

    因此,找工作時候,我們要明白,適合你的工作你必須首先喜歡它。一個不熱愛自己工作崗位的人,始終無法把工作幹好,幹出色的。只有從內心的熱愛這份崗位,他(她)才會用心百分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才會發揮出自己的潛力,千方百計的把工作做完美。就是我們說的“努力能把事情做對,用心才能把事情做好”!

    其次,你喜歡的工作一定適合你自己。只要你喜歡這份工作,無論之前瞭解多少,會不會做,你都會積極主動地去弄明白,學會如何做好,和其它因素無關。我們身邊有很多大學生經過幾年工作之後,發現在自己專業領域的工作不是自己喜歡的,都改行做自己喜歡的工作,最後都比干自己專業工作還要出色,比如我們耳熟能詳的成功人士,馬雲,任正非,董明珠,雷軍等等,都是這樣真實生動的例子。

    所以,找工作時,不要有意界定哪個工作喜歡,哪個工作合適,它們之間沒有界限;選擇你最喜歡的工作就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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