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弟結的婚
十五年前,弟媳外出打工未歸,後失聯
十年前,弟登報辦的離婚
現有一張弟媳名的存摺,當時也是弟媳設的密碼。能取嗎?
怎麼取,什麼手續?
十五年前存的二千塊錢,現在去了手續費用,能取出多少?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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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劇呆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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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去西方957
這個情況最好去銀行具體諮詢一下,一般取不是自己名字的存款,需要提供存摺或銀行卡開戶人的身份證和代辦人身份證,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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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悠閒一生8
你辦的是定期還是活期,如果是活期,有沒有辦理銀聯卡?如有透過櫃員機轉賬即可。如果沒有,活該你娃倒黴,不長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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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山富氧
這張存單雖然在你手上,但嚴格意義上說這份存單的所有權並不屬於你。所以這張存單的錢你到銀行取不出。怎樣才能取出這張存單裡的錢呢?最佳辦法是找到本人。另外如果存單本人確己遇難,你得取得本人遇難的證明及存單確屬婚姻存續其間的存款,到縣級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辦理公證手續比較麻煩),確認這張存單是存款人的遺產,由遺產繼承人取出存單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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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天的那邊山的那邊
兩個情況
第一是失聯包括孃家那邊,應予報失蹤報死亡,這樣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了,報死亡後透過公證的手段查詢該筆存款和取出來,目前本地公證查詢免費,取錢公證千分之五,當然有個最低門檻。
第二女方故意不見面,實際與孃家有聯絡,報不了失蹤死亡,所以才公告離婚,這樣存摺裡的錢有可能被女方支取,即使沒有支取你也不能支取,想拿回來只能透過訴訟來解決存款分配問題。
其實現在找家人很簡單,報失蹤後由警方查詢身份證和銀行卡使用情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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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神87926
基本上沒有用到銀行解決不了的。首先尋人,登報,到警方登記失蹤,然後等程式宣告,法定死亡,然後拿結婚證帶著派出所證明加遺產處理協議,才能去銀行
最好是去銀行諮詢一下,銀行需要什麼資料看能否提供,如是存摺本人確實聯絡不上,銀行是否同意用別的資料,是同意讓居委會開證明證明這個存摺就是你弟弟家的 可以讓你弟拿這個證明,跟自己的身份證去取,還是還需要別的資料等。